第1223章 进退(第2页)

虽然,何欢最后是自首的,但何欢的雇佣杀人,又是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潜逃期间实施的,自首和潜逃直接抵消。

这种情况下,非得轻判何欢,会留下隐患,而且,这个案子的受害人是宋思铭,宋思铭不满意怎么办?

所以,于和正只能指示主审法官,先把何欢的案子压住,不审。

可压得了一时,压不了一世,早晚还是要进入审判流程。

如今,宋思铭主动提及谅解,正好解了于和正的燃眉之急。

轻判何欢的理由一下就找到了,何志仁那边有所交代,而宋思铭作为受害人,自己出具的谅解,必然也会认可最后的判决结果。

相当于一下子解决了两个难题。

“谅解书直接提交给主审法官,我现在就把主审法官叫过来。”

生怕宋思铭改了主意,于和正随后一个电话,把何欢案的主审法官,刑事一庭副庭长沈洪振叫到自己的办公室。

宋思铭也能理解于和正的操作。

何志仁的妻子孙启梅,曾经向宋思铭透露,在董天运以及欧阳瑞的撮合下,何志仁和于和正有过接触。

当时运河开发公司,还没有划归市文旅局,隶属于市国资委,而何志仁又分管着市国资委。

何志仁与欧阳瑞达成的协议是,欧阳瑞协调市中院轻判何欢,何志仁指示运河开发公司,将运河景观带的开发权,给欧阳瑞。

尽管最后,何志仁认识到与欧阳瑞合作的风险,退缩了,但于和正承受的压力,并没有改变。

何志仁和欧阳瑞的合作是何志仁和欧阳瑞的合作,于和正答应何志仁是于和正答应何志仁

宋思铭现在主动来市中院,给何欢出谅解书,也算是送了于和正一个顺水人情。

谅解书有现成的模板。

宋思铭手写后,签字,按手印,而后,交给主审法官沈洪振。

有了这份谅解书,后面的事,就好办了,于和正对沈洪振说道:“把其他要开庭案子往后推一推,争取这一两周,把何欢的案子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