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8章(第3页)

“至于党员领导干部,福田镇作为属地管理,应急、能源作为行业主管,事情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汇报,而且与福盛煤矿一同隐瞒,其行为极其恶劣。建议福田镇镇长,分管副镇长,应急局局长、能源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福田镇党委书记不具体抓业务,但领导责任无法推卸,同样参与了瞒报,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其职务,调离福田镇。分管安全副县长,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县长在统筹管理中,没有履职尽责,建议给予警告处分。至于县委书记,在这起事件中同样履职不到位,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他们俩人作为省管干部,还得提请省纪委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