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丧侧之食:未饱的敬意(第2页)
“未饱” 是丧礼饮食礼仪的 “小节”,却能见微知着显 “大义”。《礼记?经解》“恭俭庄敬,《礼》教也”,“未饱” 是 “恭俭” 的具体表现;《论语?学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未饱” 是 “慎终” 的细微体现。与 “三年之丧” 的大节相比,“未饱” 看似微不足道,却如《中庸》“致广大而尽精微” 所强调的,在细微处更能见精神 —— 就像《仪礼?乡饮酒礼》中 “一献之礼” 的繁琐流程,从 “谋宾”“戒宾” 到 “献酬”“旅酬”,每个环节都藏着 “和为贵” 的深意,“未饱” 这一细节也藏着 “仁为贵” 的内核。
不同等级的丧礼,饮食规范差异显着,更凸显 “未饱” 的普遍性。天子崩,“七日而殡,七月而葬”,丧宴用 “醴酒”“脯醢”,宾客多为诸侯,“未饱” 的节制体现在饮酒不酣;诸侯薨,“五日而殡,五月而葬”,丧宴用 “酒”“脯”,大夫为宾,“未饱” 表现为食肉不多;士丧,“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如《仪礼?士丧礼》所载,用 “黍米饭”“腌菜”,士为宾,“未饱” 即食量减半。这种等级差异中,“未饱” 作为共同原则贯穿始终,说明共情是跨越阶层的人性需求。
战国时期的墨家,对丧礼饮食有截然不同的主张。墨子 “节葬” 思想认为 “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墨子?节葬》),强烈反对包括饮食节制在内的过度丧礼。但孔子的 “未饱” 并非 “久丧” 的极端行为,而是适度的情感表达,与墨家的 “节葬” 在 “反对极端” 上有相通之处,只是儒家更重情感共鸣,墨家更重实用理性,这种差异恰如《荀子?解蔽》所言 “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孔子仁知且不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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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史回响:“未饱” 精神的传承与变异
孟子对 “未饱” 精神的继承,体现在将个体共情扩展到政治领域。他见 “齐宣王不忍牛之觳觫,而易之以羊”(《孟子?梁惠王上》),便肯定其 “仁术”—— 这种对牛的不忍与孔子对丧家的不忍同属 “恻隐之心”。孟子进一步提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将 “未饱” 的个体共情升华为 “仁政” 的治国理念,主张君主应 “制民之产”“省刑罚,薄税敛”,其逻辑与 “未饱” 一致:对他人痛苦的漠视,既是不仁,也是失政。
汉代的郑玄,以经学注解深化 “未饱” 的礼仪内涵。他在《礼记注》中解读 “临丧不饱” 时说:“哀戚在中,故不能饱食,此礼之自然也。” 强调 “未饱” 是情感驱动的自然行为,而非强制的礼仪条文。郑玄本人在母亲丧礼中,“庐于墓侧,服终,举孝廉”(《后汉书?郑玄传》),守丧期间 “日食一粥”,虽超出 “未饱” 的程度,但其 “哀戚在中” 的精神与孔子一脉相承。他对 “三礼” 的注解,使 “未饱” 的精神通过经典诠释得以系统传承。
唐代的韩愈,在丧礼实践中彰显 “未饱” 精神。他为侄子韩老成撰写的《祭十二郎文》,开篇即 “年、月、日,季父愈闻汝丧之七日,乃能衔哀致诚”,字里行间满是 “食不甘味” 的哀痛。据《新唐书?韩愈传》记载,他在贞元年间丁母忧,“庐墓三年,不澡饰”,期间 “所食唯麦饭、蔬菜”,这种饮食节制虽属守丧者的行为,但其 “哀戚” 与孔子 “未饱” 同出一源。韩愈倡导 “文以载道”,其文道中便包含对 “仁” 与 “礼” 的坚守,“未饱” 精神正是这种坚守的体现。
宋代的朱熹,将 “未饱” 纳入 “性即理” 的哲学体系。他在《论语集注》中说:“临丧哀,不能甘食,此理之自然,非强为之也。” 强调 “未饱” 是 “性理” 的自然流露 —— 人性本有 “恻隐之心”,“未饱” 是这种本性在特定情境下的显现。朱熹在母亲丧礼中,“居丧尽礼,事必躬亲,夜不解带者三年”(《宋史?朱熹传》),饮食上 “不饮酒,不食肉”,其行为虽严于孔子的 “未饱”,但 “理之自然” 的精神内核一致。他主持的白鹿洞书院,将 “修身之要” 列为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未饱” 正是 “惩忿窒欲” 在丧礼场景的实践。
明代的王阳明,以 “心学” 重构 “未饱” 的精神基础。他认为 “心即理”,“未饱” 不是外在礼仪的约束,而是 “良知” 的自觉 ——“见有丧者而心不忍,故未尝饱也,此良知也”(《传习录》)。在龙场驿时,他见 “驿卒死,无棺,遂买棺葬之”,并 “为文哭之”,其行为与孔子 “未饱” 精神相通,都是 “致良知” 的体现。王阳明平定宁王之乱后,遇父丧 “乞终丧,不允”,但仍 “衰绖视事”(《明史?王守仁传》),在政务中保持哀戚,其 “知行合一” 在此得到生动诠释:知 “哀” 则行 “不饱”,无需刻意,自然流露。
五、历史人物的 “丧侧” 实践:“未饱” 精神的传承
颜回在丧礼中的表现,堪称 “未饱” 精神的典范。《孔子家语?颜回》记载,颜回的父亲颜路去世时,家境贫寒,“颜回请具葬器,孔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尽管如此,颜回仍严格遵循丧礼规范,赴丧宴时 “未尝饱也”,面对黍米饭只稍作品尝,便放下筷子默默垂首。孔子赞其 “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论语?雍也》),这份 “仁” 便包含对丧家哀痛的深切体恤,如《庄子?田子方》所言 “颜回坐忘”,其 “忘” 的是食欲的诱惑,“不忘” 的是共情的本能。
司马迁在《史记》中,通过记载他人丧礼间接表达对 “未饱” 精神的认同。《史记?孔子世家》详载孔子丧礼:“弟子皆服三年。三年心丧毕,相诀而去,则哭,各复尽哀;或复留。唯子赣庐于冢上,凡六年,然后去。” 描述弟子们的哀痛时,虽未明言饮食,但 “心丧” 期间的 “食不甘味” 可想而知。《史记?伯夷列传》中,伯夷、叔齐饿死于首阳山,司马迁 “悲伯夷之意,睹轶诗可异焉”,其 “悲” 与孔子 “未饱” 同属对他人痛苦的敏感。这种情感共鸣,使《史记》不仅是史书,更是充满 “恻隐之心” 的人文记录。
范仲淹在母亲丧礼中的 “三年不食肉”,是 “未饱” 的极端表现,却彰显其精神内核。《宋史?范仲淹传》记载,他 “母丧,寓居南都,感泣辞母,去之应天府,依戚同文就学”,守丧期间 “日食一粥”,同学怜其苦,“以佳肴馈之,公置之,既而悉败”—— 佳肴因久置而腐败,可见其坚守之严。这种 “哀痛” 虽超出 “未饱” 的节制,但其 “先天下之忧而忧” 的情怀,或许正源于这种对他人痛苦的深切体会。范仲淹主持的 “义庄”,规定 “族人有丧,给丧葬钱”,其制度设计中便包含对 “慎终” 的重视,与 “未饱” 精神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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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戴震,以朴学实践 “未饱” 的实证精神。他在《孟子字义疏证》中说:“理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 认为 “理” 源于 “情”,“未饱” 正是 “情之不爽失” 的体现 —— 哀戚之情不爽失,故饮食有节制。戴震在叔父丧礼中,“衰绖持丧,凡丧礼之仪,一准《仪礼》,乡邻皆叹其知礼”(《戴震年谱》),其饮食 “每日一饭一菜”,严格践行 “未饱” 规范。这种将情感与礼仪结合的实践,体现了清代朴学 “实事求是” 与儒家 “以情代理” 的融合。
六、“未饱” 的现代回响:传统与当下的对话
当代丧礼虽日趋简化,“未饱” 精神仍以默契形式存在。殡仪馆的告别仪式上,参与者多 “面色凝重,饮食简素”,即使设有答谢宴,也多 “食不言”“不劝酒”,与孔子 “未尝饱也” 的精神相通。江苏苏南的 “丧葬宴席” 多为 “八大碗”,数量少于喜宴的 “十大碗”,菜品以 “素什锦”“豆腐羹” 为主,荤菜仅 “红烧肉” 一道且量少,体现 “饮食节制”;安徽徽州的 “丧宴” 称 “豆腐饭”,主菜是 “一品豆腐”,取 “清白” 之意,辅以 “炒青菜”“冬瓜汤”,宾客多 “浅尝辄止”,无人追求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