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章 头号悍匪落网记(十)(第3页)

 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身处一线的民警们毫不畏惧艰苦,勇敢面对各种困难,默默地承担着守卫任务。

 他们深知这是侦破“3·31”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同时心中也怀揣着一个坚定的信念:等待的时间越久,犯罪分子再次现身的几率就越高。

 第二项重点工作便是彻查子弹的来源。子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未解之谜,让人困惑不已。尽管犯罪分子的步枪有明确的来源,但其发射的子弹却始终找不到出处。

 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分子在抢枪之前,就已经储备了充足的子弹,或者掌握了获取子弹的方法和渠道。

 从几起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弹壳、弹头上可以看出,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步机弹批号完全相同,弹底标识均为“75—81”。这无疑表明他获取子弹的途径相对有限且单一。

 如此一来,对子弹来源展开深入调查,极有可能成为揭露犯罪分子真面目的关键所在。

 有鉴于此,专案组毫不犹豫地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全力以赴地进行调查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专案组得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鼎力相助。他们不辞辛劳地走访了兵器部,对该批号子弹的生产日期和配备区域进行了逐一排查。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查清了这批子弹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批子弹是在文革后期由河南的某家兵工厂生产制造的,主要配备给了南京军区和兰州军区。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南京军区所配备的这批子弹并未下发到部队;

 而兰州军区的这批子弹则主要分发给了新疆的阿克苏、吐鲁番、石河子、奎屯等地区。

 这一发现使得本案件首次与新疆产生了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