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追凶十年,终还冤死者清白明清野史
第329章 头号悍匪落网记(十一)(第2页)
在“4·07”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返回,中途拦截了一辆蓝色面包车。经过调查,这辆面包车的目的地是模式口的337路汽车总站。通过专家的分析论证,他们认为337汽车站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返回方向。
此外,337路汽车总站距离高井电厂也不远,这进一步证实了专案组的推测,即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和居住地都在石景山区内。
而且,另一起案件发生在丰台西部,虽然距离石景山区有一定距离,但交通十分便利,这也说明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可能不仅仅局限于石景山区。
综合以上种种分析,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之内,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地方,应该就是337路汽车总站附近。这里可能是他的居住地点,也可能是他经常出没的地方,对于破案具有重要的线索价值。
专案组经过深思熟虑后,明确了侦查的范围,决定以 337 路汽车总站为中心,向外辐射 5 公里的区域作为重点排查范围。这个决定是基于对现场人证物证的充分利用和深入分析得出的,是合理且必要的。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一线的侦察员们不辞辛劳,挨家挨户地进行地毯式排查。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细致入微地搜索着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蛛丝马迹。
然而,尽管侦察员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经过长时间的工作,他们将 337 路汽车总站周围地区像蓖头发一样反复梳理了好几遍,但仍然没有摸到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这使得“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变得越发神秘莫测。各种传闻不胫而走,有人说他能够飞檐走壁,作案时如同鬼魅一般,来无影去无踪;有人说他遇事反应极快,动作迅速如闪电,逃匿技巧更是巧妙无比,简直超乎常人的想象。
还有一种说法更是让人惊叹不已,据说这个犯罪嫌疑人枪法神奇,当他与警方遭遇时,子弹仿佛长了眼睛一般,精准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