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追凶十年,终还冤死者清白明清野史
第330章 头号悍匪落网记(十二)
经过对这 4 起案件所搜集到的线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综合分析后,专案组终于对犯罪分子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刻画:
这名犯罪分子的身高应该在 1.74 米以上,年龄大约在 30 至 40 岁之间,身体健壮。他是北京市人,居住地点(也就是落脚点)位于石景山区模式口 337 公共汽车总站附近。
此人有过参军经历或者服刑历史,并且有接触军事武器的经验。他通常是单独作案,作案目标明确,专门袭击军人哨兵,其手段异常残忍。更为关键的是,他手中持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让我们将时光的指针拨回到1996年3月12日,这一天对于白宝山来说意义非凡。当他踏上北京的土地时,头顶的阳光似乎格外耀眼,仿佛在迎接他的归来。
他的身上揣着一份特殊的文件——“释放证书”,上面盖着鲜艳的朱红印章。这份证书详细地记录着他的个人信息:白宝山,39岁,籍贯北京,祖籍河北徐水县。
曾经,他因犯下抢劫和盗窃罪,于1983年9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而如今,经过漫长的牢狱生活,他终于重获自由,这份释放证书便是他新生的证明。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白宝山一回到北京就立刻心生恶念,想要犯罪,甚至去抢劫武器杀人。
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般,一个罪恶的幽灵被释放出来,从此开始了他的新一轮犯罪史。但事实并非如此,事情的发展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
两年后的 1998 年 3 月,当白宝山立于法庭之上,进行他的最终陈述时,沉凝说道:“我重获自由后,并无再次犯罪之念,我为自己规划了两条路,若我能如常人般生活,便不会再行犯罪之事;倘若不能,我便去抢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