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争战路人四九

第二百二十一章 赫徳居中斡旋(2)(第2页)

 另,法人于和议期开仗,殊属可恨;此事中国理足,万不可再有赔偿之念;曾国荃、赫徳等切勿一再退让。

 赫徳接告,再谓巴徳诺道:贵国索要两亿两千万法郎,此额甚巨,清国绝不答应;可取三分之一,抑或更少,或以铁路修筑权替代之,十年厘清,如何?

 巴徳诺道:我即致电总理阁下定夺。

 赫徳道:即取之,必予之。贵国与安南订立新约之前,安南照常向清国纳贡,如何?此无实际意义,只为照顾清国颜面而已。

 巴徳诺道:法中条约已界定清国与安南之关系,此万难再改。

 赫徳道:全权大臣束手无策,此乃我个人之建议,我即报请清国总理衙门批准。

 总理衙门大臣奕劻接电,速即奏清慈禧太后裁决,慈禧太后道:不认无名之兵费,不赔偿一两白银。

 巴徳诺亦知事无转圜,遂照会曾国荃:本公使六月十二日照会贵大臣,我国因和好起见,迭次展期,迟不动兵,然贵国一直未能拟定切实之办法。

 兹我国现拟向贵国索赔一千万两白银,分十期交予我国,每年不过一百万两。我国如此相让,万不望贵国有所误会。

 本公使奉命行事,万望贵大臣即刻奏请贵国皇帝恩准。倘若不允,则我大法国不得不攻取福州,踞地作质。

 然本公使仍不愿至如此地步,但须贵国照本公使申明办理,则法中两国必永敦和睦。

 赫徳叹曰:此为最后之通牒也!

 巴徳诺道:我至上海以后,惟赫徳先生能与我商议。赫徳先生为使清国不与我国决裂,一直在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虽然并未成功,但我还是感激不尽。

 赫徳到:我一直以为,中法二国,无累世之仇恨,亦无旷世之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