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4章 五大罪名(2)(第2页)

 可为了政治前途,很多人却只能迫不得已向两位一二把手靠拢,加入汉大帮。

 第三条、为人霸道,为官霸道。

 履新半年,便与多个兄弟市摩擦,在汉江闯下偌大“名头”。

 在这场摩擦风暴中,其人最出名的有两件事。

 一件是公然插手天州事务,因为一个普通车祸,竟从北山派人,抓走天州市一位市领导的亲属长达数月之久。

 第二件则是用拖欠的煤炭款项胁迫文山市政府,以“打通省城经济动脉”为幌子,强行推动文山超预算三倍的“国道改造工程”。

 98年十月到十二月,寒风凛冽,数千名老百姓为北山通往省城的文山国道段,日夜赶工,只为让该同志偿还本该属于文山广大工人同志的工钱。

 其种种行为,暴露出其将行政权力异化为“霸王条款”的霸道作风。

 第四条,违反官员经商条例。

 其夫人作为港岛某着名企业总裁,持有该企业股份。

 近期,该夫人却在祁同伟管辖区域内公然兴建工厂,涉嫌利用配偶职权形成“影子权力”,公然违背《条例》中关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禁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