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5 906章 各方反应(一)905、906两章合一(第3页)
一战期间,各国为了在海战中取得优势,不遗余力地发展海军军备,尤其是主力舰的建造成为竞争焦点。
战争结束后,虽然硝烟散去,但海军军备竞赛的惯性仍在持续,这不仅给各国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更对国际安全局势构成了潜在威胁。
美国作为新兴的经济和军事强国,凭借其在一战后积累的雄厚实力,希望打破英国长期以来的海上霸主地位,并遏制日本在太平洋地区日益膨胀的势力,因此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对海军军备进行限制。
英国在一战中遭受重创,经济实力大不如前,已难以维持传统的 “两强标准”(即英国海军实力不弱于其他两个最强海军国家之和),面对美国的提议,不得不考虑通过限制军备来减轻经济压力。
日本在一战期间抓住机遇,海军力量迅速扩张,试图巩固其在太平洋的优势地位,但也意识到与美英全面对抗可能带来的风险,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愿意参与军备限制的协商。在这样的背景下,华盛顿会议应运而生,《华盛顿海军条约》得以签订。
《华盛顿海军条约》内容丰富且影响深远,其核心条款旨在对各国海军军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限制。
在主力舰方面,条约规定了美、英、日、法、意五国主力舰的总吨位之比为 5.25:5.25:3.15:1.75:1.75 ,即美国和英国的主力舰总吨位各被限制在 52.5 万吨,日本为 31.5 万吨,法国和意大利则均为 17.5 万吨 。
这一比例明确了各国在海上力量对比中的地位,美英并列处于第一梯队,日本位居第二梯队,法意处于第三梯队。
同时,对于单艘主力舰也设定了严格标准,其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 3.5 万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 16 英寸(406 毫米)。
此外,条约还设立了为期 10 年的 “海军假日”(1922 - 1931 年),在此期间,各国禁止新建主力舰,并且需要退役并拆解超出限额的现有主力舰以及在建的舰只。
在航空母舰方面,条约同样做出了规定。将航空母舰纳入了军备限制的范畴,五国航母总吨位限额按照主力舰的比例进行折算,美国和英国各为 13.5 万吨,日本 8.1 万吨,法国和意大利各 6 万吨。
同时,单艘航母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 2.7 万吨,但允许各国将一艘未完工的主力舰改建为不超过 3.3 万吨级的航母,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航母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在太平洋基地方面,美国、英国和日本同意维持各自在太平洋现有基地的现状,不得建设新的设防工事和海军基地,也不得扩建、增强上述地区的军事设施和海军维护修理设施,岸防工事同样不得增加或扩建。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本在远东地区的地理优势,试图平衡太平洋地区的军事力量分布。
随着《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生效,各国按照规定对舰艇进行了封存和拆解。美国作为条约的积极推动者,对自身庞大的海军舰队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美国海军退役并拆解了多艘旧式战列舰,其中包括缅因号(bb - 10)、密苏里号(bb - 11)、弗吉尼亚号(bb - 13)、内布拉斯加号(bb - 14)、佐治亚号(bb - 15)、新泽西号(bb - 16)、罗得岛号(bb - 17)、康涅狄格号(bb - 18)、路易斯安那号(bb - 19)、佛蒙特号(bb - 20)、堪萨斯号(bb - 21)、明尼苏达号(bb - 22)、新罕布什尔号(bb - 25)、南卡罗来纳号(bb - 26)、密歇根号(bb - 27)、特拉华号(bb - 2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