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华夏2901年(公元204年)

二月十六日,料峭春寒未能冻结渤海大酒店顶层观海厅内涌动的新时代暖流。

北溟人民政府首席黄平,与拟任日南特别行政区长官曹操、拟任吴郡特别行政区长官孙坚,凭海临风,共商大计。

三方就特别行政区建立建设等诸多条例,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并就三边政治、经济合作及文化交流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

亲切恳谈纲举目张,三方摒弃繁文缛节,就特区治理核心展开务实磋商:

三方在一个华夏原则的基础上,坚持国家主权不可动摇,黄平同志重申,外交、国防、最高司法及货币发行之权,归属中央。曹、孙二位地方长官对此皆无异议。

孙坚更言:“若无青龙镇海疆,安有我商船之稳行?”

会晤特别强调各方要深切落实对华夏宪法的高度普及,在此基础上保障特区民事自治原则,特区法律不能越过宪法,违背宪法优先原理。

曹操表示:“依法治国,合法理区,交趾发展能后来居上,超过番禺,离不开中央的领导和大力支持!”

会谈中,曹操提出,日南郡的地理条件因素,不足以成立特区,综合各方面条件,他建议将日南特别行政区该划至交趾。

就这一争议,三方领导同志进行了更加深入地交流与探讨,最终选择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先行研究经济与文化方面的交流事项。

提出“经济共融,血脉相连的理念”,黄平同志提出,特区商业活动凭借“华夏特区居民证”,可享有华夏人民同等的权利,可在海外经济活动中,依法享海军护航,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权利;

特区与华夏政府之间的商贸活动,可以拥有必要的关税保护政策。

积极鼓励官方或非官方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三边同胞的血缘亲情联系,严厉打击破坏华夏民族一家亲关系的不法分子。

三方虽未签署正式文本,然主权归属、军队改编、经济融合之大原则已获高度共识。

黄平同志最后与二人亲切握手惜别,三人立于巨窗之前,同观沧海横流

黄平同志叹劝曰:“特区一事,非止定吴郡、日南之事,乃为华夏万世开一先例!愿我华夏,自此海波不兴,共沐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