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章 这个疯子想干嘛?(第2页)




    “然后,施静芙在林大公司工作已经满两年,去年正常拿到了年终奖,而在今年,林大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施静芙的工作业绩和表现不符合标准。”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施静芙在林大公司工作的一年中付出了劳动并正常履行了职责,为林大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所以,林大公司不给施静芙发放年终奖的主张缺乏合理性,请仲裁庭支持我方申请。”



    说完之后周云就不再多说什么了,该说的已经都说清楚了。



    逻辑就是这么个逻辑,如果仲裁委依旧坚持的话,那就上诉。



    林大公司这边,连律师又把之前的观点重复了一遍,他认为周云在偷换概念,怎么就不合理了,很合理。



    “在当下,如果仲裁庭判决员工离职后仍然享有年终奖,那么会导致一个后果,员工们可以随便离职而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



    “作为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约辞退的话要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违约离职却不会有任何的惩罚,现在还要把本不应发放的年终奖发给对方。”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员工离职更加的随意,更加的不负责,所以恳请仲裁庭支持我方诉求。”



    这里他用诉求两个字其实是有问题的,不过这种时候也不会揪这类型的小问题也就是了。



    周云笑了笑没说话,对于这个话题没必要辩论什么,或者说这是大家都明白的东西。



    当初没有民法典,但是却有合同法,那么为什么在有了合同法之后还要专门设立劳动合同法,就是因为劳动纠纷很特殊,必须得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



    试想一下吧,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而仅仅是由民法典来调整劳动关系,那会是一个什么情况。



    用人单位是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的,哪怕现在有劳动法,用人单位依旧是强势的,为什么,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支配地位。



    如果一切讲民法,那么可以想象一下,民法讲什么,讲意识自治,讲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



    那么也就是说,双方只要签了合同,那就得遵守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