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标记行为!(第3页)

 唐探秦风:“我没记错的话! 

 这是觅云区警方,在轿车爆炸现场,找到的物证吧!” 

 关宏宇:“也就是说,爆炸案和徐立婷、赵心慨的死,是同一人,或同一批人的手笔?” 

 毛利小五郎:“两把匕首和铜牌,特意被留在案发现场。 

 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 

 汉尼拔:“在犯罪行为心理学里,这是标记行为,或签名行为。 

 目的无非两方面,一内一外。 

 对内,满足凶手自身掌控欲,或是凶手世界观,比如特殊信仰的投射。 

 对外,无非是挑衅警方,或构建犯罪人设。 

 不管凶手留下匕首和铜牌的动机,究竟是什么,有一点是肯定的—— 

 这罪犯,非常的自信,甚至可以说傲慢。 

 他相信自己一定不会被抓!” 

 这一点很好理解,正常罪犯,都想在犯罪现场,尽量少的留下物证。 

 以免因疏忽,被警方抓到把柄。 

 而这次的罪犯恰恰相反。 

 不但特地留下物证,还同时在三个现场,留下了高度相似的物证。 

 简直自信到爆棚! 

 “这么自信的罪犯,倒是少见!” 

 沈庭露出笑容: 

 “那就让我看看,你是真有实力,还是虚张声势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