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皇帝的豁免权
秦皇扶苏复兴三年冬季,天下无有大事。帝国的大人物们各有各的忙碌。皇帝忙于写作,张诚带着一个投资团队前往桂林县规划建设大秦第一制糖厂,韩信带着7万大军水陆两线去朝鲜半岛征讨卫满,赵杏儿工作之余忙着安胎,右相张苍这一年因为家中钱财大量挪到制糖厂投资中,只好减少了娶小老婆的数量和频次。
皇帝接受了张诚的建议,准备了一个笔名,开始一系列行政司法研究论文的写作,以长安市章台大街九十五号这个地址向长城大学学报投稿。
95号这个住宅是个空宅,以宫中某个内侍在宫外私宅的名义购置下来,但是唯一的用途就是用来收取退稿或者用稿的回函。
笔名叫做矛盾的一系列论文,对始皇帝时期的律法制定和执行、刘邦-萧何时期的律法制定和执行、本朝律法制定和执行的异同进行讨论,对秦律的精神进行了相当精辟的阐述,并且指出萧何汉律在本质和原则上与秦律并无差异,而刘邦吕雉绕过律令,滥用私行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再次强调律令对所有人都是适用的,无论是黔首还是彻侯。
同时矛盾先生也指出,皇帝作为帝国最高领袖,作为国家主权象征与正义之源,其本人不会犯错,因此不能在其自己的法庭上被起诉。
这一论述是前任所未曾触及。初看之下,这一论述似乎有为皇权辩护、阿谀皇权的嫌疑。但是长城大学的学报审稿人是何等专业,细读之下竟然发现所谓皇帝的豁免权和皇帝、国家主权高度相关,这一豁免权的提出,在法理上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刊发的同时,附上了长城大学文法系现任系主任的简单述评,评论认为,在既往的法律中,对皇帝豁免权概念从未清晰提出,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皇权豁免是确实存在的。矛盾先生提出皇权豁免的概念,是将一个模糊的概念具体化,这一概念是否应该用法律条文明确阐述,希望司法界能够广泛讨论。
同时,学报编者再次强调,这一论文系作者矛盾先生个人观点,不代表学报的学术倾向,相关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去问问这个矛盾先生是什么人!”打开散发着墨香的学报,看到以矛盾的笔名撰写的这篇论文的编者说明,扶苏露出嘲讽的微笑,对廷尉吩咐道。
几天以后,廷尉回来汇报,说派人去学报编辑部问过,学报编辑部说作者信息是高度敏感信息,学报无权无义务向任何人汇报。据说校长公孙尼子听闻此事,专门跑到编辑部,对着廷尉府派去的人大发雷霆,问什么时候廷尉府有资格插手学报的事务了?如果皇帝想知道是谁写了这篇文章,让皇帝自己来问。就算皇帝当初做学报编委的时候,也是无权去查实投稿作者个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