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令三家都满意(第2页)

 “至于明月,你既已嫁人,就是端侯府的人了,你是世子夫人,是端侯府将来的主母,理应贤良淑德、有大妇之风,那孩子不过是个两三岁的孩童,带回府里养着就是了。?[优|o_品?小;·说?.?网?¢ ′最%新?d章·1%节{u~更ˉ新]??快3a” 

 “你若看不过眼,不想养在内院,反正是个男孩子,你就把他送到府里外院去,交给管家或是寻个武师傅带着,每个月多花几两银子养着就是了,费不了多少事儿。等他打点了,直接安排个差事打发了就是,碍不着你的眼。” 

 其实夏庸这些话很符合当下大家子处置这类事情的方式,也不是不能接受。 

 对华家来说,根本的目的是说明华靖和是清白的就行,只要吕大姑娘不是华靖和害的就没事了,至于是别的什么人害的,跟华家无关,华家也不去管。 

 而对于端侯府这边,何夫人既然已经私下认了这孩子,那便索性公开认了,就说那孩子在生母过世之后寄养在亲戚家的时候走失了,刚巧被出城上香的何夫人碰到,查证下来发现竟有可能是自己的亲孙子,当即便寻了一处府里闲置的庄子养了起来,并不知道吕大姑娘的死另有内情,只道她是想不开才自尽的。 

 这会儿夏明月把孩子认下来,就是在为婆母和自己的丈夫解困,之后如何安顿那是之后的事儿。总之让这孩子有了新身份,将来衣食温饱、能有个差事,也就不会有人说她闲话了。 

 当然了,要是能让何夫人和吕家私下谈谈,让吕冠瑛否认这孩子是李玦的,相应的,让李玦将来收这孩子当个义子、养子,两家都能得了体面了,这样最好。 

 夏明月忍不了这口气,不看这孩子便罢了,将来只要李玦不把心放在这孩子身上,这孩子长大了也就跟府上得脸一点的下人差不多。 

 再不行,等着再大一点,到了开蒙的年纪,直接找个书院往里一塞,远远地打发了去。 

 以后也就是每年给书院些束脩和银钱,这般养在书院的孩子,很多将来也就是成亲的时候会回家里报备一下,给他在书院附近或是将来做事的地方置座小寨子,也就相当于这就分出去过了……这应该不是不能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