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7章 太子要造反22(第3页)
“宣旨!”长歌对王忠说道。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承昊天之祚,御极临民,惟念文以经国、武以安邦,二者不可偏废。今值昭明新元,万象维新,为广纳将才、整肃官纪,特颁诏如下,以垂永制。
其一,开武举以遴俊杰。
自昭明元年始,着兵部每三年开科取武,遍召天下善骑射、通韬略、明兵法之士。凡州府举子,经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校,中第者赐“武进士”出身,即刻入皇家军事学院研习,学制三载。武举事宜,由兵部尚书总领,御史台监试,务使四海英才咸集于廷,无有遗落。
其二,立军校以储将材。
敕建“天威御军校”,以为国家军事根本。朕亲任军校院长,太尉充任副院长,总领教阅之事。
军校课程分“韬略”“骑射”“器械”“战阵”四科,延请宿将名帅、饱学之士为教谕,令武举中举者于校内精研兵书、熟习战阵、磨砺体魄。
三年学成,经军校考核优异者,授禁军校尉、边镇千总等职;中平者补卫所武官;虽合格而未显长者,留任预备,待日后差遣。军校一应规制,着太尉会同兵部、国子监速议详奏,毋得懈怠。
其三,严考课以肃官常。
百官乃国之栋梁,若庸劣在位、渎职殃民,必致纪纲弛坏。着御史台依“德能勤绩”四端,制定《百官考课法》:
凡在京及地方官员,每年岁末由御史分赴各衙署考校,按上、中、下三等定评。初考下等者,着吏部诫勉;再考下等者,降职三级;三考下等或有贪腐、荒政等情者,即行罢黜,永不录用。
考核过程须明查秋毫,毋纵毋枉,若御史循私,同罪论处。考课细则,限月内具奏,颁行天下。
朕亲掌军校,非为崇武,实欲强干弱枝、固我金汤;严核百官,非为苛察,实欲澄叙官方、惠养黎元。
尔等当体朕苦心,各守其职:武臣须精研兵略,文臣须勤修政德,共襄太平之基。若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责者,必加严惩,勿谓言之不预!
钦此!
仁和八年冬月二十四日”
此诏一出,百官们心思各异,武将自然是开心的,陛下重视武将,说明他们有用武之地,文官们则明白了,陛下这是要整顿吏治,看来,要小心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