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辩护要点
周育的辩护要点一:物理不可能性。
“首先,关于苏董离开87楼后的行踪。”
“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时间戳清晰显示:苏董于下午3点17分离开87楼董事长办公室后,进入安全通道,直至4点05分与顾局您被困火场,最终被消防员救出,送往医院。”
“这48分钟内,她身处55楼火场核心区域,被数十名员工及顾局您和消防员目击,客观上不具备返回87楼再次作案的时间窗口。”
辩护要点二:凶器与行为逻辑矛盾。
“其次,关于致死的刀具。”
“法医报告指出,伤口特征符合左利手、中等身高者所为。而苏董是众所周知的右利手,更重要的是,苏董随身携带的仅是一把无杀伤力的电子玩具枪,其行为逻辑是威慑与取证,而非暴力伤害。”
“若她真有预谋杀人,为何选择暴露性极强的公开对峙并全程录音录像?又为何不携带真正致命武器,反而在事后留下指向性如此明显的录像铁证?”
“这完全不符合预谋犯罪的行为逻辑。”
辩护要点三:第三方介入的强证据。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死者不仅死于刀伤,还死于高纯度丙酮的灼烧和毒气窒息。”
周育的目光锐利起来,他翻开一份报告副本,推向顾渊:
“从执法仪和电梯监控中可见,苏董并未携带这一大量易燃物质的容器在身,用于纵火,而大量丙酮不像刀具易携带、隐藏,少剂量无法对死者造成致命伤害。”
“综上所述,顾局,”
周育身体微微后靠,语气斩钉截铁。
“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苏董因追讨债务及阻止李鹏飞潜逃而与之发生对峙,但全程录音录像并仅使用玩具枪,表明其目的在于合法取证与施压,无杀人故意与行为。其离开现场后的行踪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而现场遗留的丙酮残留物、凶手的左利手特征、异常行踪以及强烈的作案动机,共同指向肯定还有一个第三人到达过现场!”
“而长期受到李董职场暴力,潜规则,并与李董几乎形影不离,在火灾后消失不见,左利手的李董秘,显然更具备杀人嫌疑。”
“苏董的杀人嫌疑,在证据层面无法成立,应予以排除!”
周育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辩护在审讯室内回荡。
顾渊面无表情地听着,一个几乎被火灾混乱掩盖的关键细节,如同黑暗中擦亮的火柴,瞬间照亮了他思维的盲区——丙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