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中日工兵在柬埔寨相遇(第2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日本政治领导人都在设法争取日本成为政治大国,甚至取得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席位。然而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冲破联合国宪章中针对日本的敌国条款的限制。争取参加联合国军事行动,成为冲破限制取得政治大国地位的关键步骤。为此,日本政府一直对柬埔寨问题虎视眈眈。

 然而,正直的日本人良心并没有泯灭。日本虽然冲破了联合国的限制,但并没有冲破本国宪法中关於军事力量不能出国的限制。1991年9月,联合国着名的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巴黎和平协定》正式签署前夕,由自民党执政的日本政府认为又一次的时机已经到来,於是再次向日本临时国会提交了《关於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案》(简称pko法案)。但是,广大日本人民是有良知的,《法案》通过前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大多数日本国民不赞成这项法案,认为它与日本的《和平宪法》相抵触。於是这一法案在国会没有获得通过。

 《巴黎和平协定》公布於世后,日本政府看到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日本人明石康担任联柬机构主席,而负责众多难民遣返任务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也是日本人绪方贞子,这将是日本插手柬埔寨事务的绝好机会,日本政府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努力。

 正在此时,中国《解放军报》刊登了中国首次出兵柬埔寨的长篇报道。那些主张日本出兵的自民党成员们如获至宝,将这一报道原文覆印若干份,在国会大厦门口分发给每一个进入会场的议员。1992年6月9日凌晨1时58分,日本参议院以137票赞成,102票反对,通过了《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

 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将自卫队派出海外。该法案有总则丶国际和平合作本部丶国际和平合作业务丶物资协助丶其他等五章,以及修改《自卫队法》附则等部分。主要内容是: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前需得到国会的批准;维持和平活动的实施计划,原则上要听取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自卫队员以兼任的方式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向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和停战监视□□遣人员仅限於自卫队;为了自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使用小型武器,一旦停战协议破裂,将变更或中止计划,现场指挥官有部分决定权;派遣自卫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2,000人。


 这一法案被日本国会通过后,亚洲国家和人民,特别是在二战期间深受日本军国主义迫害的国家和人民反应强烈。朝鲜中央通讯社发表评论,要求日本放弃军事大国企图;新加坡外交部发言人指出,希望看到日本不再走军国主义道路。就连日本国内也存在很多反对意见。日本《每日新闻》评论指出:国会不问国民意志,随意扩大解释宪法。《朝日新闻》的社论尖锐指出:日本国会“对法案缺少从历史到现实的深入讨论”,“对历史没有反省而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并企图增加对国际政治的影响力,令人可怕”。

 法案既然已被通过,日本政府便将人民的呼声当做耳旁风,内阁会议通过政令: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法自8月10日正式开始实施;在开始实施之日,成立以首相为首的国际和平合作本部。同时先后两次向柬埔寨派出了调查团,加紧其赴柬维和部队的组训工作。日本防卫厅开始在陆上丶海上和航空自卫队中自下而上选拔维和人员。

 日本政府组建维和部队的主要目的是出於政治考虑,以赢得国际社会的好感,因而对维和人员的政治丶军事和文化素质要求很严。他们首先通过基层推荐,然后经过自卫队各区军事丶文化水平考试,自卫队总部覆试,自卫队总部作政治军事文化素质审查,报日本外交部批准,最后经内阁签发同意。通过层层关卡,那些被认为品行端正丶服从命令丶听从指挥丶军事文化素质较好的自卫队员被留下来。再将这些人集中到自卫队总部设立的维和培训中心,接受有关涉外行为准则丶内部纪律以及维和常识的教育。

 1992年9月25日,日本参加联柬维和的工兵大队600馀人抵达柬埔寨境内。日本政府坚决要求联柬机构将日本工兵部署在金边附近,避免到危险地区工作。因此,日本工兵大队在安全条件较好丶交通便利的柬南部茶胶省省会扎下了营盘。

 据说,日本工兵大队对其内部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限制也颇多。如:未经主管同意不得随意外出;晚上一律禁止外出;平日外出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不得利用休假时离开柬埔寨到其他国家旅游;不得擅自接待其他国家维和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