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深化吃饱穿暖,阶梯税务制度




                “啊?这……陛下,是否太过于严厉?



    在定刑标准上,是否……”



    “刘爱卿,在人伦之中有一条,叫做一命抵一命!



    危害了公共安全,通常会造成至少一人死伤,为何不该?



    当然,法需要具备温度,不能是完全的死板。



    举个例子,有一个家庭,只有老人加上一个儿孙辈。



    由于老人有病瘫在床,儿孙辈无法娶妻生子,甚至连自己的生活都顾不上,被老人拖累。



    十年,二十年,一直不得解脱。



    这位儿孙辈,有一天实在想不开,想拉着老人一起下去。



    老人死了,而这位儿孙辈没死,该不该判死刑?



    此类,要结合其日常行为判断。



    若是当地村落,绝大多数百姓都认可这位的孝心,那就可以酌情少判,甚至不判!



    反过来,若是当地大多数百姓认为,这位儿孙实际上并无孝心,只是老人命硬,则适用于死刑!



    为了避免收买等行为,若要公共判刑,则需要聚集当地百姓,讲明讲明其中要害,导致的后果需要他们自行承担。



    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或者花钱买命等行为。



    这一类的判刑,必须要争取八成以上非幼童的百姓同意,否则不予通过。”



    “臣,明白了!



    陛下,若是癫病或者痴病,导致的伤人或者杀人行为又如何处置?”



    这样做,的确是个办法。



    要不然的话,实在是难判。



    “这一类病患,给予特殊照顾,但他们的权利,不应超过健康平民的权利。



    因此,一旦出现伤人行为,按正常律法判。



    若是他人伤害这种特殊群体,则罪加一等!



    因为,这违背了人伦之中,最基本的善。”



    什么间歇性精神病,在李承乾这里不存在。



    就算以后有鉴定办法,除非他人已经没了,否则也不会改变。



    没伤人可以特殊照顾,被人伤害可以特殊照顾,但主动伤人,那就按照律法判。



    总而言之,不能搞过分特权,那是对正常百姓的不负责,也容易被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