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流求新政(第2页)
“流求的规矩,核心便是‘分权而治,各司其职’。”陈太初在一处茶棚坐下,为赵构斟上一杯清茶,缓缓道来。
“行政权,归各级‘行政公署’。如这台北府,设知府一人,由士绅议会推举、总督府任命,负责民生、经济、教育、建设等一切具体政务。但其权力并非无限,预算需由议会审核,法令需遵循《流求基本法》,其下属官员之考核、任免,也并非他一人说了算。”
“司法权,独立于行政。由‘法衙’系统独掌。法官遴选自精通律法、德行无亏之士,一经任命,非违法失德不得罢免。民间纠纷、刑事诉讼,皆由法衙依据明文颁布的律法审判。知府也好,总督也罢,皆无权对审判结果指手画脚。方才市集若有纠纷,便是由执法队记录后,送交法衙裁决。”
“执法权,归于‘执法局’。他们如同法衙的手足,负责执行法令、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但自身并无审判和处罚之权。抓人需有法衙签令,罚款需依律法定额。”
“军权,独立且单纯。”陈太初指了指远处那座戒备森严的司令部,“流求守备军,只负责抵御外侮与海上剿匪,严禁干预岛内任何政务。军队补给由总督府协调,但军令系统自成一体。”
“最后,便是悬于所有权力之上的利剑——监察权。”陈太初目光扫过那座挂着“监察院”牌匾的建筑,“监察院独立运作,其御史可风闻奏事,有权调查岛上任何官员、任何衙署的贪腐、渎职、违律之行。查实之后,可直接向法衙提起公诉,或通过《流求时报》公之于众。行政长官无权干涉监察。”
赵构听得心神激荡,忍不住问道:“如此…权力分散,岂不会相互掣肘,效率低下?若遇紧急大事,又当如何?”
陈太初摇摇头:“分权非为掣肘,实为制衡,防的是权力滥用,酿成巨祸。至于效率…王爷方才也看到了,街面清理,纠纷处理,比之汴梁如何?各衙门职责清晰,依法而行,反而少了推诿扯皮。遇紧急大事,如台风、瘟疫,则有由行政长官牵头,法衙、执法、军队、监察各派代表组成‘应急联席会’,依《紧急事态法》授权行事,事毕即撤权。非常之时,行非常之法,但亦需受法衙与监察院事后审查,以防滥权。”
午后,陈太初又带赵构旁听了一场台北县(台北府下辖)的“县务咨议庭”。这并非正式法衙,而是由本地推选的士绅、商户代表、德高望重的老者组成,知县与县衙各房主事列席。众人正在商讨如何分配一笔用于修缮水利的款项,各方争论不休,知县并不独断,只是引导讨论,最终由众人投票表决。赵构看到,那知县虽是一县之尊,却并无多少“官威”,更像是一个会议的主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