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1章 “法外狂徒”陈天衣(第2页)

 

陈大状走到他的座位前,从桌子上拿起了一份文件送到了陪审团成员面前。

 

“这是我的当事人鲁宾孙先生的身体检查报告”

 

“鲁宾孙先生是素食主义者,平时盐分摄入不足,又因过度疲劳和蛋白质缺乏等生理性因素导致肌无力。”

 

“而身患肌无力的鲁宾孙先生,是怎么捅伤的原告?”

 

“这点且不说,按照原告的伤口位置,以我当事人的身高,捅伤的位置应该是腹部。”

 

“如果抬高手臂,再加上肌无力,不可能对原告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原告的伤口很深,下手的位置也很准,这一刀没有一定的体力根本无法完成。”

 

“我反对!”

 

原告律师再也忍不住了,站起来走到审判席面前说道:“大法官阁下,被告律师完全是凭空臆测。”

 

“众所众知,人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往往能激发身体潜力,刺激肾上腺素分泌,做出一些违背常理的事。”

“一个母亲为了保护孩子,可以用身体撑起几百斤重的重物。”

 

“一个父亲为了保护孩子,可以托举起几百斤重的房梁,这种事在现实中发生过很多次。”

 

“用鲁宾孙先生身高、体力、证明他不是凶手的说法过于牵强。”

 

陈大状立刻打断了被告律师的话,警告道:“请你注意措辞,你现在所说的话是有罪推论。”

 

“亏你还是港岛执业律师,不清楚港岛法律的基本准则吗?”

 

“我都怀疑你这个律师执照是怎么来的!”

 

原告律师被陈大状这话气的脸色一阵青一阵白,但也反应了过来,他说错话了!

 

他愤怒的指着陈大状说道:“你要为所说的话负责,你这是诽谤!”

 

“呵……!”

 

陈大状冷笑一声,“怎么?你想告我?”

 

“你行吗?”

 

“你们律师事务所行吗?”

 

“港岛法律不实行有罪推论,其法律核心原则是,无罪推定。”

 

“连这点都没弄清楚,你就敢面对我?”

 

陈大状继续说道:“让我来给你补上一课。”

 

“根据港岛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前被默认为无罪,控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