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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伊州失手张善相惨遭车裂,刘弘基临危受命援义州定河朔(第2页)

 车裂之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周代。《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便有相关记载:“誓驭曰车轘。”前人对这一记载注解为:“车轘,谓车裂也。”从先秦时期开始,这种以拉扯方式将人体撕裂的刑罚便已存在,其过程血腥至极,场面不忍直视。

 在春秋战国时期,车裂之刑的使用颇为普遍。当时社会动荡不安,诸侯纷争,各国在刑罚方面也各有特点,车裂之刑就成为了严惩罪犯的一种手段。然而,即便如此,当时的一些仁智之士已经意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裂。他们的理念在当时的思想潮流中虽尚未能占据主导,但也反映出人们对刑罚人道主义的初步探索。

 秦朝时期,法治严苛,车裂这种残酷刑罚依旧盛行。商鞅变法为秦国崛起立下不世之功,但因触动旧贵族利益等复杂原因,在秦孝公死后,商鞅惨遭旧贵族报复,最终被处以车裂之刑。这一事件不仅是商鞅个人的悲剧,也从侧面反映出车裂刑罚在秦朝司法体系中的存在。

 到了隋朝,隋文帝杨坚展现出革新的决心,颁定新刑律,致力于构建更为人道、合理的法律体系,明确废除了前代备受诟病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这一举措标志着刑罚制度朝着更加文明的方向迈进了重要一步。

 唐朝延续了隋朝废弃苛政的精神,不再使用车裂之刑。唐朝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刑罚更加注重罪责相当和人道关怀,体现出当时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然而,车裂之刑并未就此从历史舞台上彻底消失。到了五代时期,如后唐庄宗李存勖就曾使用车裂之刑处死谋反的将领。这一时期处于唐朝覆灭后的分裂动荡阶段,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相对混乱,一些酷刑又开始死灰复燃。

 车裂之刑因其极端的残酷性,在历史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反对。众多仁智之士和思想家都对这种刑罚持反对态度,他们主张废除它,认为其过于残忍,严重违背人道主义精神。在这些正义之士的努力倡导下,车裂之刑逐渐成为历史的糟粕。尽管在某些特定时期它曾再度出现,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它终究还是退出了历史舞台。

 虽然唐朝以后车裂之刑基本上不再使用,但它作为一种曾经存在过的严酷刑罚,其影响在历史的长河中依然深远。它时刻提醒着我们,刑罚制度的演变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缩影,尊重生命、追求人道始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张善相在遭受车裂之刑时,大义凛然,其临终绝唱:"天地可毁,忠节难移!"

 当伊州陷落的噩耗传至长安,李渊罢朝三日,亲撰祭文:"善相不负朕,朕负善相!"追赠其为户部尚书,赐谥"忠烈",并破格封其幼子张德政为襄城郡公(按唐制,郡公需食邑二千户,而此时张氏已无封地)。这份超规格哀荣,实为李唐政权对战略失算的政治补救。

 2012年考古发现也印证了这段悲壮历史,伊阙关遗址出土的万人坑中,大量骸骨呈现格斗创伤与饥饿特征,是王世充军队在攻打伊州时,与守城军民发生残酷战斗导致人员死伤,而长期围困也致使部分人员因饥饿死亡。同时发现的还有刻有"武德二年三月"字迹的铭文断剑,经鉴定为唐军制式横刀。这些物证,无声诉说着那个血火交织的春天里,一位边将用生命诠释的忠贞大义。

 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8),河南地区设有襄城郡,辖汝州(今河南汝州)、鲁山(今河南鲁山)等地。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唐朝平定王世充后,将襄城郡改置为 伊州(治陆浑县,今河南嵩县),后于贞观年间并入汝州(《旧唐书·地理志》)。伊州之名始于唐初,而王世充攻占“伊州”发生在619年(武德二年),此时该地仍称襄城郡。因此,史书中所谓“攻占伊州”实为后世史家以唐代地名回溯记载,因此,王世充当时实际攻占的郡县应为襄城郡核心城邑,如陆浑(今嵩县)、汝州(今汝州)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