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大秦,请叫我龙哥漂泊的雨
第112章 鄣郡异动(一)(第3页)
秦朝大县的长官为县令,小县的长官为县长,县的副长官为县丞。县令、县丞等负责一县的经济生产、赋税和刑法诉讼等,对上级的郡守负责。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征伐徭役、管理地方士兵等,垂直隶属于郡尉管辖。县尉的职务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因而一县不止一个县尉。县尉的属官也较多,有负责马匹管理和训练的县司马,有负责管理劳役和刑徒参与的工程建设的县司空,有令史、屯长、卜射、士吏、假佐
秦朝时期,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副长官为郡郡丞,负责民政,归丞相管辖。郡守必须按时向丞相汇报工作,并负责执行丞相府颁布的政令。郡尉负责管辖军务,归太尉管辖。另外,秦朝建立后,还在郡中设立了监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员,归属于中央的御史大夫管辖。郡守、太尉、监御史分别直属于于中央的三公,互不干涉。
乡是县的下级组织,类似于今天的乡镇。乡的主要职责有四,分别是摊派徭役、征收赋税、查证被告案情、保管粮食。乡的主要官吏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负责文化教育,祭祀礼仪等。三老一般是由地方比较有威望,有文化的老人来担任;啬夫负责刑法诉讼和赋税;游徼负责地方治安,类似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