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城市探案天下无忧射

新的案件79(第2页)

 二、累犯制度的概述

 累犯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旨在通过对累犯的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累犯,顾名思义,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累犯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由于故意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只有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才能构成累犯。

 前后罪都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只有前后两罪都达到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程度,才能体现出犯罪分子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从而构成累犯。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这一时间限制旨在确保对累犯的打击具有及时性和有效性,防止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立即再次犯罪。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一时间限制。

 此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我国刑法对特定类型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