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120万的劳力士?(第2页)

 但对方好死不死的,坐地起价不算完,竟然还把林北的东西都拉走了。 

 这下,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你索要天价搬家费,是民事纠纷。 

 但你强行拉走别人的个人物品,这特么叫抢劫! 

 民事硬干到刑事。 

 这波操作只能说很秀。 

 不管怎么说,抢劫案都是需要重视起来的。 

 老李当场便跟林北了解案件的更多细节。 

 林北自然配合。 

 讲述得更加详细了。 

 “” 

 “对了李警官,我还有一个120万的劳力士在车上被拉走了。” 

 闻言,老李脸色微微一变。 

 “120万的劳力士?” 

 林北道:“没错,应该在我打包好的一个箱子里。” 

 老李顿时倒吸一口凉气。 

 120万啊! 

 这个数额,完全让本案上了一个台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有某些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叫严重情形呢? 

 比如,入室抢劫; 

 又比如,抢劫的时候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再比如,抢劫银行; 

 而其中有一种情形,是“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毫无疑问, 

 120万,绝对算得上数额巨大了。 

 也就是说,如果这次抢劫罪名成立的话,那么行为人极有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案。 

 绝对的重案! 

 这时林北突然想到了那兄弟俩说的“留置权”,便向着老李问道:“李警官,当时那两个搬家工人跟我说什么留置权,还说拿走我的东西是合法的,这怎么回事儿啊?” 

 “留置权?” 

 老李脸色变得有些怪异。 

 “没想到这俩人还知道留置权。” 

 “但是很可惜啊,他们知道的并不多。” 

 老李给林北解释起来。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