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第3页)

 听了张伟的话,李东强虽然很不情愿,但也只好点头:“好好吧,我知道了,我尽量控制。” 

 “不是尽量,是一定!”张伟直视着李东强,“除非你想加刑!” 

 李东强深吸一口气,道:“我不想加刑,我好,我听你的,我什么都听你的!” 

 “嗯。” 

 张伟点点头,接着道:“在见你之前,我已经帮你申请了取保候审。” 

 “以你的情况,应该是可以通过的。” 

 “如果没有意外的话,你很快就能从里面出来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取保候审做了相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李东强,便符合第二种情况。 

 他这个案子,虽然罪名性质挺恶劣,罪行也挺严重。 

 但实际犯罪行为,并不是非常恶劣的。 

 如果是放火啊,投毒啊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那就别想取保候审。 

 但李东强只是高空抛物,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只要是签了保证书,交了保证金,基本就能出来了。 

 当然, 

 取保候审虽然能先从看守所出来,但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 

 所谓取保候审,只是暂时接触羁押,等待开庭审理。 

 在这期间,是要遵守相关规定的。 

 比如,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等。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 

 轻则没收保证金。 

 重则,可能直接逮捕抓回来。 

 而且很可能会因为取保候审期间的某些行为,导致开庭审理的时候,量刑偏重。 

 但不管怎么说,能离开看守所,李东强还是非常高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