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杭城 

 康华街道派出所。 

 会议室内。 

 此刻,派出所内的骨干、高层几乎全都在场,他们或正襟危坐,或微微前倾,神色凝重。 

 主持会议的是所长王彦森。 

 他眉头紧锁,目光深邃地扫视着在座的每一个人。 

 而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研究讨论林北伤人案应该如何定性。 

 毕竟伤者(周鹏)的伤势还是比较严重的,甚至已经达到故意伤害案的刑事标准。 

 如何定性,非常重要。 

 “各位,这就是案发当时交警吴云波的执法记录仪画面。” 

 老李指着投影仪画面介绍了一下。 

 与会众人都全神贯注地看着视频,会议室里一片寂静,只有投影仪运转时发出的轻微嗡嗡声。 

 很快,视频播放结束,那短暂却又惊心动魄的画面仿佛仍在众人眼前不断回放。 

 王彦森微微挺直身子,开口道:“都说说吧,什么意见。” 

 声音在寂静的会议室里回荡,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威严。 

 众人各抒己见,一时间,会议室里响起了此起彼伏的讨论声。 

 而最关键的争议点就在于——林北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有人认为林北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毕竟他直接造成周鹏身受轻伤,而轻伤,就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刑标准。 

 也有人认为林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理由就在于,根据执法记录仪的画面可以清晰地看到,林北并不是主动攻击周鹏,也不是事后报复,而是在周鹏意图对他进行伤害的时候,进行防守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以故意伤害案来立案。 

 还有人觉得,林北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故意伤害,但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应该是防卫过当,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持有这三种观点的人,各抒己见,争论不休。 

 一时之间,很难达成共识。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并不是因为警察们对正当防卫的判定和认知有问题。 

 最主要是因为 

 甩锅! 

 没错就是甩锅。 

 一般来说,发生刑事案件之后,公检法三家都可以进行定性,也都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可是在实务中,“公”和“检”却很少会做这个,基本都会到了最后的法院进行定夺。 

 换言之, 

 即便是非常明显的正当防卫,可公安机关也很少很直接认定正当防卫,而不予立案,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以故意伤害或者互殴之类的先立案,然后移交到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