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天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第3页)

 这显然是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罪名成立,可以说是板上钉钉。 

 除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之外,便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指的是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指的则是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0元以上。 

 换言之。 

 你给人造成财物损失超过5000元,就可以刑事立案。 

 如果造成的财物损失超过50000元…… 

 那就不是刑事立案这么简单,而是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量刑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来说, 

 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个罪名的量刑,是跟毁坏的财物价值,直接挂钩的。 

 价值越高,就越刑! 

 封顶七年不愁吃穿。 

 而何立平的行为…… 

 这么说吧,骨传导音响倒是不算贵,一个也就几百块钱。 

 真正值钱的玩意儿,是林北的那一套私人订制的餐桌餐椅。 

 整套下来,价值超过10个w。 

 而且由于是订制的,如果出现一些破损,想要修复,非常麻烦,也非常贵。 

 就何立平在桌子上踩来踩去,又把餐椅搬到餐桌上,爬上爬下的…… 

 估摸着造成的损失不会小。 

 光这套餐桌餐椅的经济损失,估摸着就能够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巨大”标准。 

 此外, 

 林北家里的茶几、床单等,也都挺值钱。 

 而且何立平暴力破坏骨传导音响的过程中,也难以避免的,把天花板给损坏了,重新装修或者修复,也得花钱。 

 林北心里随便算了笔账,就这么一小会儿,自己蒙受的经济损失,已经不下于六位数。 

 刑啊。 

 这是真的很刑啊。 

 哼! 

 现在砸得爽快,叫嚷得嚣张。 

 我倒要看看,待会儿警察来了,你们知道后果了,哭不哭! 

 天要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 

 狂吧, 

 尽情地狂吧。 

 很快,你们连哭都哭不出来了! 

 林北双眼眯起,目光冰寒。 

 现在,就等警察赶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