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不治已病治未病(第2页)

 吴巨听后对此并不惊讶,却转向温小然问道:“你可知道我们制定法律、追捕罪犯的初衷是什么?”

 温小然稍作思考,回答:“是为了维持秩序,保护那些无辜的人免受伤害。”

 吴巨点头微笑:“没错,法律的根本在于保护无辜者。若我们将追捕罪犯视为唯一目标,那岂不是变成了一种业绩竞赛?”

 温小然听了之后陷入沉思。

 吴巨进一步解释道:“《黄帝内经》中提到‘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意思是疾病尚未形成就应预防,而非等到病症显现再去治疗。就像等到口渴才挖井,等到战斗才铸兵器,未免太迟了。”

 “这句话让我深有感触,它揭示了一个道理: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

 “将指纹显影技术与碘熏法公之于众,正是这个道理的体现。罪犯若知晓这些手段,便会有所顾忌,因为这样做会增加他们被发现的风险,提高犯罪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保护无辜者,阻止犯罪发生,远比单纯追捕罪犯重要得多!”

 温小然听完后豁然开朗,终于意识到自己的短视。

 吴巨小时候,曾见过 ** 呼啸而过,警笛声响彻街头。当时他认为这种方法很愚蠢,这么大的警笛声岂不是让罪犯提前得知警察到来?长大后,他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警笛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让罪犯知道警察来了,促使他们停止犯罪,避免受害者受到更多伤害。

 虽然他不清楚这种说法的真实性,但确实有一定道理。后来吴巨明白了法律具有防范、制止犯罪以及引导人们向善的本质。

 这一点与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除肉刑诏》中提到:“如今百姓犯错,还未接受教育便遭受刑罚,即便有人想改过自新,也没有途径达成愿望,我对此深感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