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绍兴和议定偏安
绍兴十一年(公元1142年)冬天,秦桧站在相府的暖阁里,望着窗外簌簌落下的雪花,嘴角勾起一抹不易察觉的冷笑。岳飞父子的人头落地刚过月余,朝野上下的非议如同这雪花般密集,却没人敢真正触怒这位权倾朝野的宰相。
“相爷,金使郦琼已在城外等候。”心腹万俟卨(mo qi xiè)搓着手进来,哈出的白气在暖阁里瞬间消散。
秦桧转过身,眼神锐利阴鸷:“皇帝都点头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割地、称臣、纳贡,三样缺一不可。告诉郦琼,就说我大宋‘恭顺’得很,只求金人别再南下折腾。”
他顿了顿,走到书案前,拿起一份早已拟好的和约底稿,上面“臣构”二字格外刺眼——这是宋高宗赵构给金人的国书自称,意味着南宋从此正式向金称臣。
岳飞下狱的消息传来时,临安百姓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岳元帅怎么会谋反?他可是把金兵打回老家的大英雄啊!”茶肆里,一位老军汉拍着桌子怒吼,胡子都气得发抖,“肯定是那帮奸贼搞的鬼!”
“老哥小声点,”旁边的茶博士赶紧递过茶水,“秦相爷现在手可长着呢,连皇帝都听他的。前几日大理寺卿薛仁辅说岳元帅无罪,当场就被罢了官……”
大理寺的牢房里,岳飞看着狱卒送来的“招状”,气得浑身发抖。所谓的“罪证”,不过是他部将王俊的一纸诬告,说他与岳云、张宪“谋据襄阳”。
“荒谬!”岳飞猛地撕开上衣,露出背后“精忠报国”四个刺字,鲜血淋漓,“此四字乃老母所刺,何谋反之有?!”
主审官万俟卨冷冷一笑:“岳飞,你就别装了。相爷有令,你若肯认罪,或可留你全尸。”
“秦桧!”岳飞仰天怒吼,“我岳飞对天盟誓,若有二心,天诛地灭!你等构陷忠良,他日必遭报应!”
案子拖了三个月,始终找不到真凭实据。秦桧急了,某天在相府里踱步时,他的妻子王氏端来一碗橘子,随口说道:“老汉何一无决耶?捉虎易,放虎难也。”
秦桧心领神会,当即写下一张纸条,命人送往大理寺。纸条上只有三个字:“莫须有”。
“莫须有”,意即“或许有”。就凭这三个字,岳飞、岳云、张宪被判处死刑。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风波亭上,一代名将饮恨而终,年仅39岁。岳云年仅23岁,张宪41岁。
岳飞一死,秦桧议和的最大障碍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