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28 章 小刘军师版‘推恩令’

 第三步,废除私刑,推行统一律法。?c¨h`a_n~g′k′s¢.+c~o/m_ 

 以《大明律》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需求的律法。 

 将司法之权收归官府,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 

 第西步,朱樉决定在各州县推行教化,以促进民族大融合。 

 他深知,要打破当地固有的民族观念并非易事,而儒家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核心,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包容性,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工具。 

 于是,朱樉准备在各州县设立官学,选拔优秀的学者担任教师,传授儒家经典和文化知识。 

 这些官学不仅面向汉族子弟,也对其他少数民族开放,让他们有机会接触和学习儒家文化。 

 然而,朱樉也明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投入。 

 设立官学、培养教师、购置教材等都需要耗费大量的银子,而且要看到教育的成果,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因此,他将教育放在了最后一步,认为这是最烧银子、也是耗费时间最长的一种手段。 

 朱樉粗略估计,要想通过教育实现民族大融合,至少需要五十年的时间,甚至可能超过三代人。+k\k^x′s?w~.-o/r?g\ 

 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持续投入资源,还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 

 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朱樉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中华民族的无穷潜力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 

 尽管教育的道路充满艰辛,但人们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文化的追求使得儒家文化在各州县迅速传播开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儒家思想的熏陶,民族之间的隔阂逐渐消除,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 

 最终,民族大融合的目标得以实现,各民族在共同的文化基础上和谐共处,共同创造了繁荣的社会。 

 朱樉的这些设想,不仅考虑到了改革的各个方面,还注重了实施的步骤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