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0章 无面头颅(第2页)

 被害者为女性,身高一米六,年龄二十五岁左右。头顶部有六处方形及角状头皮挫裂创口,头皮下的颅骨上有三处粉碎性凹陷骨折,颈部有一条环状索沟。

 王鹏根据以上各处伤痕分析推断:被害者是被他人用纯器击伤而导致严重的脑颅损伤后,又遭到软带类物勒颈造成窒息而亡。根据肢体软组织的状况,王鹏判断被害者的死亡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秦仁杰听了王鹏的分析后,再仔细察看了尸体被肢解的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应该是恨之入骨,在分尸的时候竟然将被害人的面皮,鼻子连同耳朵一起剔掉。

 还将被害者的小腹左侧剜去一块,甚至还将下体剔去一块。显然是不愿让被害人的真实面貌暴露出来,以便掩盖他的杀人行为,从而制造一起无面碎尸案,逃避警方的侦查。

 发现尸块的现场保护很好,秦仁杰在距离捞到女尸肢体的地方不远处,发现了两枚残缺不全的鞋印,还有一条宽为十四点六厘米水波纹机动车轮胎印。

 秦仁杰猜测,轮胎印出现在抛尸现场附近,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抛尸时使用运输车辆留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