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2章 审判,汇报(第3页)

 为了避免新政像北宋王安石熙宁变法那样,让新政成了害民之政,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朝廷都会进行多次审判,最后再确定结果。

 这一日,宁国府督察局、审刑局、巡警局三大部门派遣的巡回审判庭来到宁国县,对林品生、宋仁、贾钧等人的案件进行了第二轮审判。

 县审刑所法庭上。

 林品生、宋仁、贾钧等人穿着一身灰色囚服,手戴镣铐,一起接受第二轮审判。

 因为几人都很清楚他们做过什么事,也知道官府掌握了确凿证据,所以对第二轮审判结果不报任何希望,一个个垂头丧气。

 果不其然。

 “经过我宁国府巡回审判庭复审,林品生、宋仁、贾钧···罪证确凿,故维持宁国县审判所原判。”

 “林品生、宋仁、贾钧···等主犯流放东藩岛为当地官府苦役,二十年至三十年不等,并抄没大部分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