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重返十岁:这个家离了我不行(40)(第2页)

专员拿手机给赵太看《合同法》:

【第114条第2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赵太坚持道:“那你给我算算,违约金按合同应该赔多少!”

专员边打开手机的计算器功能,边跟赵太解释:“工资6500,合同剩余时间3个月,违约金比例0.3,所以6500乘以3再乘以0.3,应该是......5850,您看。但是现在已经十月份了,邢菲菲也不可能马上走,所以如果算两个月的话就是3900......”

专员把手机又递给赵太看。

赵太脸色不好。

很不好。

“所以最后我吃那么大的亏,就赔给我三千块钱?你们打发叫花子呢!”

专员陪着笑:“也不能这么说啊,如果这三个月邢菲菲坚持干满,那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我们的阿姨没有违约呀。如果干不满那也给您免费试用新阿姨一个月,还是很划算的。”

专员继续说:“如果没有合适的,到期后也不再续签合同,邢菲菲和赵家的合同就自动终止,直接下户。”

赵太觉得没捞到便宜,心有不甘:“那不行,除非你们还要保证新保姆还是这个价钱!”

“这......”

专员一脸苦笑,除了邢菲菲这个好说话的,谁会愿意六千五看两个幼童?

也不知道公司当初怎么跟雇主谈的,这邢菲菲也是个脑子不清楚的。

“这个我实在不敢保证。这是员工跟雇主谈价,我们作为中介只是做协调,我们也不能强迫员工啊。”

赵太一听脸色一变:“那就不用谈了!谈了半天全是我家吃亏!我家的钱也不是大风里刮来的!要么给十万,要么就继续在我家做,不然休想让我换人!”

“你……!”专员处理过这么多家调解,第一次见这种蛮不讲理的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