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中兴休息的云

第1834章 妖书妖言天下沸(三)(第2页)

 王世贞也认为很清楚这些揭帖的严重性,必须要用重典才行,大明律法有明文:凡投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见解官,官给银一千两充赏。

 朱载坖命令刑部、顺天府、厂卫等衙门在京师宣传,能够向朝廷提供线索,供朝廷查获妖书刊刻窝点的,给银一百两,刊刻工匠、书坊老板主动检举的不究,能够向官府提供线索擒获散发揭帖的人,赏银一百两,能够向朝廷提供线索,抓获揭帖的幕后主使,赏银一万。

 朱载坖对于这些揭帖还是有些兴趣,朱载坖向重臣们了解这些揭帖的由来,揭帖其实在唐代就有了,但是在本朝才得以大用,不管是官府民间,都经常使用揭帖,尤其是商业经济的发展,传播空间的形成,都为揭帖的民间化提供了温床,并出现了私揭和匿名揭这种揭帖的民间化产物,成为重要的制造舆论的手段,甚至可以以此来胁迫朝廷,传播效果显着。

 现在揭帖确实是非常泛滥,因为现在大明的印刷事业极其繁荣,印刷技术较唐宋而言有了长足的进步,印刷种类繁多,价格低廉,民间私人刻书之盛,远远超过前代,为民间私人印刷揭帖提供了可乘之机。印刷揭帖所需要的费用大幅度降低,使得大规模印刷、散发揭帖成为可能,所以在本朝,揭帖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争执斗争手段。

 朝廷对此也是极为苦恼的,朝廷曾经多次下旨严禁揭帖,嘉靖时期就曾经下旨道:“匿名帖子,旧有明禁,而不逞之徒不便己私者,往往指人姓名揭于内府及京城内外,明加伤害。宪庙初,谕都察院禁约,许诸人首出,并缉拏者皆处死,首者、缉拏者视捉获强盗例升赏。”

 朱载坖即位之后,也多次下旨,禁止匿名揭帖,隆庆元年,朱载坖刚刚即位的时候,在时任首辅徐阶的提请下,朱载坖颁布上谕称:“比来风欲薄恶,臣下互相倾害,小人又投匿名文书报复私仇,有伤治体,令都察院严禁晓谕,犯者无贷。若有刁顽豪恶,挟仇牵告,希图中伤者,俱不准理。其投递私揭及贴无名帖者,查照投匿名文书律例,重究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