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2章 舶来百货商贾兴(五)(第2页)
杂项赋税,其实就是规费,这种东西在大明是一点也不稀奇的,海关的杂项赋税门类一样很多,主要包括平余、漏税罚科、员役截旷、载货规银、车轿银、水手把港钱还有大头火耗,这些银子之前归海关总署支配,虽然也有账目上缴户部,但是朝廷对于这些的监管还是不强的,朱载坖决定加强对于这些规费的监管,除了用于海关的办公和给海关各级官吏的加俸之外,也要上缴太仓。
还有就是行商的管理,这些外国商人到大明来经商,既不了解大明的市场,也不了解大明的各项法度,语言也多不通,所以就有了行商,行商是一门极有利润的生意,他们承担了外贸的重要环节,协助海关估算进口货物的价值,与外商沟通,收买外商货物,同时负责为外商购买所需要的货物,绝对是非常有利可图的生意。
按照朝廷的规定:“如有身家殷实之人愿充洋货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换招牌,各具呈认明给帖。”行商是经过朝廷许可才能够充当的,承充行商者不仅需要“身家殷实”,而且还需要经过官府的批准“各具呈认明给帖”,是在朝廷许可下的垄断商人,利润非常之丰厚。
但是行商垄断也存在着很多的不利因素,他们垄断了对外贸易的巨额利润,使得自己实力大增,是否会对朝他构成威胁,朱载坖还尚不知晓,而且这些包商制本来就存在种种弊端,不利于大明海外贸易的发展,这些行商承销进口洋货,采办出口丝茶,为外商提供仓库住房,代雇通商工役。行商对于承保的外国商船货物因享有优先的权利,在其他分销货物的行商交不出进口货税时,必须先行垫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禀报的事,责令行商通事代为转递,并负责约束外商不法行为。
很多时候,这些行商实际上在履行朝廷海关的相应职能,最重要的就是定价权,因为价格就直接关系到朝廷的海关关税,尤其是这种大宗货物的贸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这是非常重要的,而海关在核定关税的时候,重要的依据就是行商们对于商品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