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七零年代的扶弟魔妻子(1)(第3页)
于是在林雪芳回了七八次娘家后,唐安之把公中的账全交给了二弟媳李桂芬。
这样一来,就算林雪芳回娘家也没多少东西可拿。
林雪芳对此大为不满,骂他胳膊肘往外拐,钱交给弟媳妇管都不给自己老婆。
原主理亏,任由她怎么骂从来都没还过嘴。
结婚第二年,原主跟林雪芳生了个儿子。
唐家另外两兄弟也都陆续有了孩子,要用钱的地方多,每次都从公中出也不方便。
于是三兄弟一合计,三房每个月的钱粮公分不管挣多少,各拿一半出来存公账,以备不时之需。另外一半就留在各自手上归媳妇管,平时要买什么也方便。
原主的那一半,起先全给林雪芳。
首到儿子两岁时,为了让孩子吃上增加营养的麦乳精,他冒险进山抓野猪被拱了要送卫生院,林雪芳竟然连五块钱检查费都掏不出,原主顿时就觉得不对劲了。
他除了下地挣工分,还是煽猪好手,镇上拖拉机坏了也能帮忙修修,可以说能挣钱的法子他都学了个遍。吃公家粮的职工每个月挣二三十,他平均每个月能挣五十。
家里公账交一半,每个月还剩二十到二十五。
两年下来,他陆陆续续交给林雪芳五百块,自己几乎没留一分钱。
现在肉才五毛一斤,原主每个月给二十几块给林雪芳,一个月连两顿肉都吃不上,他以为她把钱全存了下来!
他被野猪拱伤,如果不做检查,很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林雪芳反正一口咬死了她没钱,最后还是二弟媳出面,说大哥尽心尽力为了全家,出事了理应从公账出钱。
三弟媳也很识大体,没有任何异议,还跟老二媳妇李桂芬商量一共从公账拿出十块钱,一半当检查费,另一半当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