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章 捡到宝了,《大明律》修订版!(第2页)

朱瞻基心中狂喜,这东西可是千金难买的至宝啊!

最近他可是知道皇爷爷与胖爹因《大明律》修订一事烦恼。

毕竟现在的《大明律》还是从洪武一朝延续下来的版本。

要知道明王朝建国之初,面对经济崩溃、法度纵弛的乱世,洪武帝认为,必须在恢复残破社会经济的同时,实行法制变革,提出了当适时宜、当计远患、法贵简当稳定和治乱世用重典等一系列立法指导原则。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洪武时期订制的《大明律》有许多问题接连暴露出来,缺乏立法经验、称谓不够统一、内容彼此重复甚至抵牾。

这些问题,永乐一朝刚开始经历过靖难,倒也非常契合。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问题不断出现。

不仅行政、经济诸方面管理规则多有缺失,刑事案件的案情也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国家成法特别是《大明律》的规定已难适应变化了的现实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改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却面临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难题:

祖制!

“遵循祖宗成宪”是朱元璋为后嗣君主立下的一条戒规,也是他要求子孙在法律制度问题上恪守的原则。

死前更是留下皇明遗训:

“已成立法,一字不可改易。”

“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朱元璋立此遗训,目的是保障他颁行的成法传之万世,但他忽略了法随情变、当适时宜这一立法原则,给后世创新法制造成了障碍。

这祖制也成为了大明后世历代皇帝的枷锁。

而唯一一个最有希望打破枷锁的皇帝——朱棣,却不愿承担“变乱祖制”的罪名。

毕竟倘若修订后的律法能更契合时宜,自然能收获赞誉;

可一旦改得漏洞百出,反倒成了天下人的笑柄。

朱棣靖难以来,向来将青史留名视作头等大事。

自然不愿轻易冒此风险。

宁可采取稳妥之策。

最终选择以广颁“事例”等权宜之法对《大明律》进行补充,或对一些不适用的条款进行间接修正。

朱棣心里明镜似的,当前采取的举措不过是权宜之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