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间的矛盾爱吃参皇鸡的剑林天

第十章 法庭对峙终获公正(第2页)

 轮到婆婆发言时,她突然哭了起来,对着法官说:“法官同志,我不是故意要抢她的房子,我就是想让我女儿有个地方住。?[2?u8¥看:书ˉx|网e? ?无?′错@?内\容?\我女儿马上要结婚了,没房子不行啊。苏晴她条件好,有两套房子,让一套给我女儿怎么了?她怎么就这么狠心啊!” 

 法官等她哭完,平静地问:“你说原告有两套房子,就该让一套给你女儿,有法律依据吗?原告多次跟你协商,你为什么还要换锁、撬锁、去原告公司闹事?” 

 婆婆被问得说不出话来,只能一个劲地哭。陈莉在旁边想帮她说话,可刚开口就被法官打断了:“被告代理人,请注意发言秩序,只说与本案相关的内容。” 

 最后,法官让我们做最后陈述。王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多次容忍被告的侵权行为,甚至为了和解撤诉过一次,可被告不珍惜机会,继续撬锁搬东西。请求法官依法判决,让被告排除妨害,赔偿我当事人的损失,还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婆婆看着法官,声音很小:“我知道错了,我以后再也不闹了,能不能别让我赔偿啊?我没那么多钱。” 

 法官没立刻回答,而是低头看了看材料,然后敲了敲法槌,说:“现在宣判。”我们都屏住了呼吸,等着法官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涉案房屋为原告苏晴婚前个人财产,原告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被告多次未经原告同意,更换门锁、撬锁搬东西、干扰原告正常生活,己构成侵权。” 

 法官顿了顿,继续说:“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存放在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不得再占用该房屋;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晴门锁更换费、物业费等共计人民币两千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听到判决结果,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眼泪一下子掉了下来。陈凯赶紧递纸巾给我,小声说:“别哭了,我们赢了。” 

 婆婆坐在被告席上,愣了半天,然后突然哭了起来:“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陈莉扶着她,也跟着掉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