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乱七八糟的税制(第2页)
“均田之制的推行,使大量荒地被开垦,耕作技术得到蓬勃发展,同时也带动养蚕、纺织、手工、牧畜、酿造等产业的繁荣。到了神龟年间,我朝虽然内斗不断,但中枢的粮仓、各州官仓仍旧装得相当充实。”
缓了缓,杜皎悲伤的接着说道:“等到局势失控、朝廷鞭长莫及,地方的税制全乱了,一个州如果有五个郡,五个郡所收的租调各不相同;就拿我们上党郡来说,租调各翻一倍,每一季还要一个家庭征收一石粮食。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杂税。乡郡和襄垣郡,又是另外一回事。如今的税制,谁也讲不清楚了啊。”
“改,必须得改。”卫铉霍然起身,毫不犹豫的说道:“别的地方我管不着,但上党,必须得改。”
杜皎愣了一下,随即问道:“太守,怎么改?”
一时间,卫铉哑口无言,默然思忖起来。
魏朝的租调制、隋唐的租庸调制都是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赋役制度,收税的对象主要还是个人,不论对方有多少土地、财产,都要按丁交缴纳同等数量绢、粟米。一旦人口增加、官府无土地实行均田制、土地被兼并,百姓土地不足却又要缴纳固定额度的租、庸、调,人家怎么生存?
比如说某个家庭家有六人却无亩地,你却冲按规律收同等数量的绢和粟米,这不是要人命么?而名门世家坐拥无数良田,然而只须交纳几十号人的,有的甚至不用交。两两相比下来,明显会造成社会矛盾。
史上的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巨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两税法颁布以后,比盛唐一年财赋还要多出百万。
两税法最大的特点是改变了以往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只要是有资产、土地的人,都要依照产出上交税赋,使收税对象从个人转到田地等固有资产之上、从普通百姓卖到拥有大量好田却不用交税的大地\/主身上。
此法不仅拓宽征税广度、增加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普通百姓负担。而一条鞭法、摊丁入亩,无疑更加先进,然而不符合魏朝当前实情,所以从目前来看,两税法更加切合实际。
想到这里,卫铉说道:“今后的田租按产出收,究竟是十抽一、还是二十抽一,需好生核算,至于对方有多少耕牛、耕马,我们都不管。那一匹绢布,仍旧以家庭来算,已婚夫妇都要交,分不分家都要收;未婚的,不用交。”
变异的“两税法”的确还有很多弊病,却比如今奉行的“一刀切”公平。卫铉虽然也知道一旦实施起来,导致官府收入会大为降低,但官府不能以盘剥百姓为荣。百姓获得喘息机会之后,不仅会拥护这等税制,而且在先后对比之下,他们明白谁才是真正为他们着想、谁才是“救世主”。
另外就是按人丁上税的时代,达官贵人和名门世家、地方豪强热衷兼并土地,他们如同是太原郡的佛门一样,为了获得自己的中意良田土地,什么阴损的手段都使得出来。如果把收税对象从个人转到土地,也能间接的延缓了兼并土地事件的发生。毕竟土地多,则意味着要多交田租。不过土地买卖的魏朝是合法的,若不禁止,土地兼并的现象仍旧稳步发生,而百姓却会因此失去安身立命之本。
念及于此,又补充道:“我朝土地兼并盛行,朝廷又不禁止,从而让地方豪强和富人以种种办法逼迫百姓卖地,但是获得其田地的地方豪强和富人,却不用承担这些田地的税赋,反而继续摁到失去田地遭到驱逐的百姓身上,当百姓无法交纳、无法生存,只有逃亡、只有从贼、只有沦为富户的佃户和奴隶。”
“对于这类百姓,地方官府都是从官籍之上划除,按家破人亡计。然而事实上,他们继续为富户效劳、继续为富户的坐大成患添砖加瓦。可是官府却因此失去税赋、失去口丁。所以今后的上党,不允任何人买卖田地;而百姓只要有田地,日后哪怕再艰难,但好歹活得下去。”
杜皎等人听得大为惊讶:卫铉近来在政务上放权之举,使他们误以为对方不懂政务、不管民生,却没有想到,他居然把问题看得这般透彻。
“说完了,诸位有何看法,但说无妨。”卫铉最后又说道。
杜皎掌管吏、民、礼三曹,在上党的地位如同是隋唐时的尚书左仆射一般;他所兼管的三曹都与民生息息相关,此时说的又是民生,于是便说道:“太守说的税制比如今税制更加公平,起到减轻普通老百姓负担的巨大作用。先不说今后究竟十抽一、还是二十抽一,但是如果按产出收税的话,一定使各县官府压力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