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情多梦想成真2001

第341章 黑暗面二(第2页)

 设置东西南北四大盐铁使若按地理方位划分四大盐使,可基于主要产盐区及经济中心进行布局,

 东方盐使(辖江淮、山东沿海),管辖范围淮南、两浙(今江苏、浙江沿海)、山东(登莱等地)。

 管理海盐生产(如扬州、楚州盐场)。监督运河漕运,确保盐税上缴中央。治所建议:扬州(盐运枢纽,经济中心)。

 西方盐使(辖蜀地、陇右),管辖范围剑南道(今四川)、陇右道(今甘肃)。

 管理井盐(如陵州、绵州盐井),控制西北边关盐贸。治所建议:成都(蜀地经济中心)或秦州(今甘肃天水,临近陇右)。

 南方盐使(辖岭南、福建),管辖范围。岭南道(今广东、广西)、福建(福州、泉州)。

 职能为管理南海海盐生产(如广州盐场)。监管海外贸易(如阿拉伯商人贩盐)。治所建议:广州。

 北方盐使(辖河东、河北),管辖范围,河东道(今山西)、河北道(今河北、辽东)。

 管理池盐(解池,大顺最大盐池)。防范外族异教徒私盐贸易。治所建议:河中府(蒲州)(近解池)或幽州(今北京,边关重镇)。

 四大盐使的核心职责,监督盐场、盐井生产,确保产量稳定;执行榷盐法,征收盐税,打击私盐;协调漕运、陆运,保障盐货流通;防止盐流入敌国。

 四方盐使应直接对中央盐铁使负责,避免地方割据。并设立巡盐御史,定期巡查各地盐务。

 除了设置四大盐使,更要充分利用发运司、转运使等财政官员的协调沟通约束作用。

 发运司初设于本朝太宗时期,主要负责江淮地区漕粮运输,后职权扩展至盐、茶等专卖物资的调配,兼具财政与物流职能。

 转运使作为地方财政长官,分管一路(相当于省)的赋税、漕运及专卖事务,与发运司协作管理盐务。

 可以控制盐源:发运司协调淮南、两浙等主要盐场(如通州、泰州)的产量,通过漕运系统将盐运至指定仓库(如真州、扬州盐仓)。

 还可以漕盐结合:利用漕运返程空船运输食盐,降低物流成本(如“回纲运盐”)。转运使负责沿途州县盐仓的调配与安全。

 专卖制度就是由发运司转运使具体操作的,官卖主导大部分地区实行“官鬻法”,由官府直接销售,转运使监督地方盐务官员,防止私贩。

 钞盐法补充在部分区域(如解州盐池)推行商人凭盐钞购盐的制度,发运司负责盐钞的印制与配额分配。

 转运使需监控辖区盐价,遇灾荒或供需失衡时,发运司可跨区域调盐稳定市场,也可以联合地方巡检司缉私,保障官盐利润。

 转运使将盐税收入纳入朝廷财政(“上供”),发运司统筹区域间的盐利分配。盐利常被挪用为军费或赈灾款,这次为军改筹措资金是可行的方案!

 掺假操作也是需要专业人士做的。应该设立"盐品院"专门负责掺假工艺研发,杂质选择也不能马虎可考虑石灰、石膏等不影响健康但增加重量的物质。同时为了能自圆其说,也需要制定"兑盐律":明文规定三成杂质为合法标准

 如此操作必然引起连锁反应,百姓抗议盐味变淡,黑市纯盐交易猖獗,前朝那种"官盐白如雪,入口涩如铁”的民谣,会再次甚嚣尘上。

 为财政开源的第三着,是将边境走私通道国有化,征收"边境安全税"

 自古以来边境贸易和走私问题一直存在,前朝也出现过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控制边关贸易,可能会采取一些类似“国有化走私”或征收“边防税”的措施。

 雄霸一时的唐朝,就有互市与走私,唐朝在边境设立“互市允许与突厥、吐蕃、回纥等民族进行官方贸易,但走私如私贩马匹、盐铁仍然盛行。

 朝廷对走私的打击严厉,如《唐律疏议》规定私贩禁物(如兵器、铜钱)出境者处以重刑,加重边关商税:对合法互市商人征收更高关税。罚没走私货物:查获走私后,货物充公变卖,收入归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