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章 恶不分年龄,越年幼,恶越纯粹(第2页)
如粮仓,府衙,宫内,陵寝等特殊地方,则按照最高的判,可判处死刑。
如果不小心烧死了他人,也是一命抵一命,烧死自己家人可酌情减刑。”
“看看,这跟人伦就冲突了,也给了一些故意纵火的人机会!
烧死自己家人,为何要酌情减刑?
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见死不救,都该罪加一等!
故意放火,即为危害公共安全。
不管是烧山还是烧屋,都有可能牵连到其他人,此为重罪。
只要有确实证据,证明是故意为之,都是死刑!
至于失火罪,若是一不小心把自家给点燃了,救火不及时,波及到了邻居。
确有救助行为,只是受限于各种条件未能成功,这种除了赔偿邻居损失,则不上刑罚。
因此,点火和失火罪,分开是正确的。
但一个点火罪,惩罚却各不相同,是不应该的。
还是那句话,有太多空子可以钻,一切以公正公平为准。”
“陛下明鉴,若是幼童故意点火呢?
幼童心性蒙昧,并不知晓其危险,又喜欢玩火玩水,一不小心就可能点着东西,此类该如何处置?”
“朕给与每一个幼童,大唐的一切权利。
那么与之相对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恶不分大小,只看大人如何教导。
若八岁以下幼童故意点火,以谅解为主。
比如说点了自家的,父母家人谅解,可以不做惩戒,但必须严厉告诫。
二次再犯,则以点火罪论处。
若是点着了别家的,大人求取别家原谅承担损失,受损家庭出具书面谅解书,以上者执行!”
李承乾太懂,恶是不分大小的。
甚至越小,可能会恶得越彻底,越纯粹。
长大了作恶,或有各种各样迫不得已,以及主观报复的想法。
可小时候的恶,却是极为纯粹。
这种恶人,要么是基因出了问题,要么就是教养出了问题。
这种人,活下来也对社会无益,不如干脆去掉。
“这,如此严厉处罚幼童,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