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第2页)




    真正的平民百姓,除了家庭纠纷,都只想安心的活着,谁会故意去犯重罪?



    这是犯下重罪,一般也是因家庭邻里纠纷造成的。



    真正会知晓律法还犯下重罪的,要么就是自认有权有势的,要么就是真有权有势的。



    往后,要想定一个人的罪,动机、人证、物证、口供等至少要其中三样。



    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形成一道证据链,形成不了证据链就无法定罪。



    嫌疑犯,也就是被怀疑的作案人,有资格为自己辩解。



    比方,罪恶发生之时,自身不在现场,而在其他某处,谁谁谁能够作证。



    总之,双方要核对无误,才能定罪。



    这也是朕为何,要进行三权分立的原因。



    以后,从地方到朝堂,不能再是谁的一言堂。”



    “轰……”



    百官再次骚动,尽管从三权分立提出来,他们就知道李承乾的目的是分权。



    在这一刻,李承乾却明明白白的说出来了。



    马周赶紧问:“陛下,像这种案子,若是像您说的处理方式,如何在最大的限度上,保证真正的罪犯能够伏法,保证平民百姓不被冤枉?”



    “那朕就单纯以重罪来论,给诸位爱卿说说,如何才能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如何才能让真正的罪犯无法逍遥法外!



    在这其中,有四步要走!



    首先,当地的衙役抓嫌疑人,然后收集口供,收集物证等等。



    如果有指向性的证据,可以关押该人十五天以内,若无指向性的证据,只能在暗中收集。



    十五天内还没收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就必须放人。



    第二步,朕会新成立一个检察院,他们会核对现有证据,监督官府的办案流程有没有问题。



    紧跟着,移交给第三个机构法院判决。



    这三个机构,从一个县开始,为三级,州府为二级,长安也就是京都为一级。



    若是罪犯自己觉得冤枉,可向二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二级法院都觉得没问题,一般的罪就可以定下了。



    若是重罪,可向长安的最高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