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改元开皇(第3页)

 

更首创“科举法”,命各州郡设州学、郡学、县学,凡持有大魏户籍者,皆可考取当地官府所设学堂,以半年为期,半年考核期满,可从县学升至郡学,最后入洛阳太学,培训两年方可授官。

 

另设“能吏科”,专选擅长农桑、水利、刑狱的实务人才,破格授官。

 

第三个国策则指向军方,各州要严格落实军政分离的国策,将野战军和治安军进行彻底拆分,厘清权责,互不统属。

 

诏书明确规定:野战军直属中央兵部调遣,编制为“军”“营”两级,每军辖五营,每营定额二千人,配备重甲、强弩等精锐军械,专司对外征战、抵御边患及跨州平叛,其粮饷、军械由国库直接拨付,将领任免权归皇帝亲掌,各州牧守、郡守无权干预。

 

治安军则由各州牧守、郡太守直接统领,编制为“队”“屯”,每郡设两队,每队两千人,多由本地丁壮组成,职能限定为缉捕盗贼、维护地方治安、看守关卡驿站,若遇小规模叛乱,有权直接平叛,但却不能跨郡行动。

 

原地方豪强私兵需在半年内进行解散,拒不执行者以谋逆论处。

 

第四道诏书则是鼓励工商,诏书中言辞恳切,明确提出“农桑为本,工商为翼”,将发展工商业提升到与农业并重的地位。

 

首先,朝廷取消过往诸多苛捐杂税,废除商人不得衣丝乘车等歧视性法令,凡经商满三年、无偷税漏税者,可获朝廷颁发的“信商”牌匾,凭此牌在各州县关卡可免查验、减关税。

 

同时,在洛阳、长安、邺城等大城设立“市署”,由商部委派官员统一管理市场,规范度量衡,严惩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者,为商户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最后一道则是“睦邻安边”。对北方的鲜卑、乌桓等部族,不再一味征伐,封其首领为“归义王”,允许在边境开设互市;对南方的孙权、西边的刘璋,则送去书信,言辞恳切地表达“同属汉土,勿再兵戈”之意,虽未真正消弭割据,但至少换来了暂时的安宁,为新朝争取休养生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