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疯了!起诉整栋楼?(第3页)

 当然,这只是林北的一个初步想法。 

 具体要如何实施,还得找专业人士才行。 

 所以第二天一大早,林北就开车出门,直奔精英律师事务所。 

 找罗大状。 

 然而,在听了林北说明来意之后,罗大状却摇摇头道:“你这个做法大体方向是没问题的,但是起诉罪名有问题。” 

 “什么问题?” 

 林北连忙询问。 

 罗大状解释道:“你刚才说,想以故意杀人罪或者高空抛物罪去起诉,如果真这样的话,法院大概率不会立案。” 

 “首先说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非常恶劣严重,同样的在实务中对于这个罪的认定和受理,也非常严格,并不是说,你觉得有人要杀你,就会立案。” 

 “然后是高空抛物罪,说句实在的,因为你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所以这个罪很难被重视,毕竟本来也不是什么特别严重的恶性犯罪,即便罪名成立,也判不了多久。” 

 “如果你能确定抛物者,去起诉的话,那肯定能立案。” 

 “但你现在是想通过立案来找到抛物者,而且一次钱起诉几十户,上百号人” 

 “法院多半是不会立案的,因为司法机关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而你这样起诉,显然是与司法机关的初衷背道而驰。” 

 罗大状这样解释道。 

 说白了, 

 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社会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可能草率地把几十户人家,送上被告席。 

 这不是添乱子么? 

 但林北很了解罗大状,知道他肯定有别的办法,便问道: 

 “罗大状,你肯定有招,对吧?” 

 罗大状缓缓点头。 

 “这个案子立案可能性低,主要还是因为高空抛物罪这个罪名比较轻。”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只要找一个更加严重的罪名,以这个罪名起诉,立案成功率自然也就高了。” 

 林北眼睛微亮,“罗大状你就别卖关子了,快说吧,是什么罪名?” 

 罗大状微笑间,缓缓道出一个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