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志刹车很及时

第1921章 犯罪铁证(第2页)

“周明身高176厘米,体重73公斤,体格健壮,且可能随身携带刀具餐馆老板常用,”张辉补充道,“所有人务必穿戴防刺背心,携带辣椒喷雾和警棍,优先使用非致命武器控制,确保自身和周边人员安全。另外,抓捕时尽量避免破坏餐馆内的物品,尤其是可能残留证据的区域,如收银台、厨房等。”

晚上8点半,抓捕队伍准时出发,三辆警车分别驶向“川味小馆”和幸福小区,车内的气氛紧张而严肃,队员们都在检查装备,确保没有遗漏。张辉通过对讲机确认各组到位:“第一组已到达餐馆后门小巷,第二组已进入餐馆,第三组已在小区楼下埋伏,行动信号为‘行动开始’,同步发起攻击,注意安全!”

晚上9点,“川味小馆”内的顾客渐渐散去,周明正在收银台算账,脸上带着疲惫。伪装成食客的小陈和两名队员坐在靠近收银台的桌子旁,假装玩手机,目光却紧紧盯着周明。突然,对讲机里传来张辉的声音:“行动开始!”

小陈立即起身,快步冲向收银台,大喊:“警察!不许动!”周明听到声音,脸色瞬间大变,伸手就想去拿收银台下的水果刀。小陈眼疾手快,一把抓住周明的手腕,将他的手按在收银台上。旁边的队员迅速上前,按住周明的肩膀,将他按在椅子上。

“放开我!你们凭什么抓我!”周明剧烈挣扎,试图挣脱控制,餐馆内的员工和剩余几名顾客都吓得尖叫起来。“大家别害怕,我们是依法执行抓捕,不会伤害你们!”小陈安抚道,同时示意队员将周明的双手反绑,戴上手铐。

与此同时,第一组队员在后门小巷听到行动信号后,立即封锁后门,防止有人从后门进出。周明的黑色面包车就停在小巷尽头的停车场,队员们快速检查车辆,确认车内没有其他人,也没有易燃易爆物品,随后将车控制起来,等待后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