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中兴休息的云

第1939章 舶来百货商贾兴(二)(第2页)

 

地方官府往往利用这个方式卡掉大部分的案件,百姓要想告状,第一步就是要提交合格的状纸。而地方官府对此往往设立了严格的规定,比如应天府就规定:“应天府给引之状,人各拿白纸一张,来换印板状一张与他写,能写着令其自填,不能写着里老代伊填写,各随朱语呌收就批,本人拘拿仍批。如印板难行,只判格三行横格限字可也。”

 

这就使得这些讼棍们有机会包揽词讼,因为百姓自己告状很难被官府立案,这些讼师就跳出来保证能够立案,现在官府的情况是一准难求,为了能确保准理,讼师门衍生出了包揽词讼的业务。

 
 

为了使得地方官府受理诉状,这些讼师们就在诉状中架词虚构、颠倒是非,地方官员也被这些讼师们搞得是不胜其烦,往往看到这类诉状,就直接判定:“呈词刁健,必系乡间不安分之秀才所为。”将其直接驳回,这些书写词状时用语普遍夸张,地方官见多了类似词状后,为免受讼累,直接不予审理。可见包揽词讼并非易事,代写词状不仅仅需要呈词刁健,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甚至架词诬告才是当时人花重金请讼师代写词状的主要原因。

 

而且这些讼师们和衙门小吏关系极好,往往可以在州县官府不那么负责的时候呈请立案,除此之外这些讼师们往往颠倒是非,指黑为白。

 

苏州府就呈递了一件案子,吴县乡人王某因索要欠债,致使对方因愧愤于半夜自杀于王某家门外。当天晚上刚好天降暴雨,电闪雷鸣,因而直到第二天早上王某才发现此事。这可是人命重案,州县官员不敢懈怠,王某在发现之后也是极为害怕,寻找到苏州一位出名的讼师为其开脱,讼师开价五百元,为其摆平此事。

 

要知道现在即便是七品正印,年俸不过一百二十元,讼师一开口就是五百,这个要价是非常之高的,但是为了避免牢狱之灾,王某也只得答应,这个讼师倒确实是手眼通天,买通衙役为死者换鞋子,并为其撰写词状,其中有:“八尺门高,一女焉能独缢?三更雨甚,两足何以无泥?”以其鞋底干净为由,颠倒是非,暗指王某被人陷害,最后县官果以移尸图害论了结此案。但是其家属不服,上告至巡按御史处,巡按御史查阅卷宗,发现词状老练,认定是有讼棍在其中搅和,于是直接将此案提审,方才将中之事给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