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规矩坏了,以后就不好办事了(第3页)
不过我还是很奇怪。
我听说你爹之前请人吃饭,挥霍了不少钱財,而你还能拿出五千文……嗯……”
而面对马虞的怀疑,吕布则面不改色。
“这世道,人总得多些赚钱的手段,正如马县长您现在做的这样,不是吗?”
“道理是这个道理……”马虞若有所思的捋了捋自己下巴上的那柳鬍鬚,说道。“奉先,城里可是有传言,说你那天击退了劫匪。”
“哪有的事……只不过是山贼相互火併,用我的名號出来嚇人罢了。”
“那后来清点物资时,遗失不见的钱財也是?”
“財物毕竟过了土匪的手,总不能指望原封不动的送回来吧?”
听了吕布的话,马虞仍旧做出一副犹豫的样子。
而见此情景,吕布则不卑不亢的说道:“我想,马县长,您或许確实应该感谢那些与冯家山贼兼併的那些人,没有他们,这些货物想必已经拉回深山中了,到时候这货物恐怕是不可能如此轻易的拿得回来的。
至於那些从货物中抽到马县长口袋里的钱,更是一分都没有了。”
“这当然是互利共贏的事,但我是大汉命官,我们官府的规矩,可不好被劫匪给坏咯。
规矩坏了,以后就不好办事了。”
吕布沉默不语。
他知道,马虞之所以迟疑不定,並不是因为他没有在这件事上占到便宜,而是觉得吕布的私自行动坏了他的规矩。他把自己视为吕布的君主,认为吕布服从於他是应该的。
在东汉,县长对於属吏確实可以视为一种君臣关係,但本质上吕布是度辽营的兵,拿的是朝廷发的军餉,並非正式官吏。说直白点,你县长要剥削我的战功,好歹先把我徵辟当个县吏,搞个策名委质,也算是当了个合同工。马县长倒好,光让人办事,合同也不签,就跟那种仗著自己公司大,隨意提要求改合同的甲方一样。
吕布当然討厌马虞的规矩,每次立功,自己拿一分,马虞拿九分,雁过拔雁,抓著他这个能打的就往死了薅羊毛。
但谁让自己身份卑微,又有求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