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豪强盘踞
太康知县李椿的判决,无疑是向太康县乃至整个北方的士绅地主,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
朝廷这次,是来真的了!
太康县衙,灯火通明。
后衙,知县李椿将自己关在书房中,挑灯夜读,伏案疾书,开始了清查太康县土地的准备工作。
打开手中厚重的户籍黄册,,李椿神情严肃,仔细分析着本县的土地记录,以及其中错综复杂的家族势力。
太康县地处中原腹地,土地肥沃,自古便是豪强盘踞之地。
县内有名有姓的家族势力,不下数十个,既有依靠财富兼并土地的小地主,也有世代传承、盘根错节的顶级豪强。
被称为“土豪士绅”的家族,其田产至少需达到五百亩以上,否则仅能算作“自耕农”或“小富农”,无法在地方治理中拥有影响力。
而县域内九成以上的土豪士绅,其田产规模通常集中在两千至一万亩之间,属于中等士绅层级。
至于县域内的顶级豪强,其田产上限则可达到五万亩,甚至在北方一些偏远地区,能突破十万亩。
这类家族若超过这一规模,往往会“跨县发展”,将势力延伸至周边州县。\零^点/墈/书^ \冕!费!阅_读\
土豪士绅家族的田产规模,与其在地方的“政治话语权”首接挂钩。
他们的科举功名(秀才、举人、进士)、官场关系(是否有族人在朝中任官)、宗族势力(是否掌控乡级治理权),共同决定了他们兼并土地、对抗朝廷清查的能力。
李椿将太康县这些家族势力分为三类,心中有了大致的清查策略:
第一类:基层小土豪。
这类家族通常没有科举功名,仅靠财富兼并土地,田产规模在五百至两千亩之间。
他们多为“乡村富户”,靠经商、放贷或小规模兼并起家,没有政治特权,仅能在一村或数村范围内掌控土地,是县域内最常见的“土豪”。
小土豪通常拥有一个到两个庄园,雇佣十到三十名佃户,田产以“中低产田”为主,且多分散在本村及邻村,避免过于集中引发官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