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豪强盘踞(第2页)
例如,东邻乡的王姓富户,靠贩卖粮食起家,在周边三个村兼并土地一千两百亩,但登记在册的仅有八百亩,其余西百亩则“寄名”于佃户名下,每年收租米约一百五十石(按亩产一石、租率百分之五十计算)。*零^点-墈+书· !哽?歆·罪\全~
这类小地主,因缺乏政治背景,无力对抗知县的清丈。
若被查实隐瞒,多会选择“补缴税款”而非硬抗,是清丈中最易被突破的群体。
第二类:中等士绅家族。
这类家族拥有科举功名或基层官职,掌控乡级权力,是县域内的中坚势力,田产规模在两千至一万亩之间。
他们多有族人考取秀才、举人,或担任里正、主簿等基层官职,凭借身份豁免权(秀才免徭役)和基层治理权(里正负责土地登记),大规模兼并土地,田产覆盖数个乡。
这些家族通常拥有三到五处庄园,核心田产为沿河灌溉区的高产良田,并控制部分宗族祭田和学田(名义上免税,实际归家族支配)。
他们可以通过贿赂县衙吏员,长期隐瞒一到三成的田产。
例如,太康县的顾氏家族,族中有两名秀才、一名县丞(县衙副职)。
他们在县东五个乡兼并土地六千亩,其中两千亩登记为“顾氏义庄田”(免税),实际控制的“寄名田”另有一千五百亩。
顾家年收租米超一千石,足以养活家族五十余人及仆役二十余人。
李椿心中盘算着,这类家族在县衙有一定影响力,清丈时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抵抗,但面对朝廷旨意,也多会选择“出血”自保,问题不大。
第三类:顶级豪强。
这便是太康县最大的家族,张家!
张家拥有数万亩良田,多有族人在朝中任官,或与权贵有姻亲关系,凭借“政治保护伞”,不仅垄断本县的高产良田,甚至控制地方河运、盐铁等重要资源,是本县名副其实的“土皇帝”!
翻看黄册,李椿得知,张家的田产分为核心区和外围区。
核心区为黄河淤灌的连片良田,地势集中,土地肥沃,价值极高。
开封府周边的良田,素有“亩值一金”之说,即一亩地价值十贯钱,比河东良田的价值高出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