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史大甩卖一路逆风的80后

第35章 鸦片流毒渐深广(第2页)

 道光初年,鸦片走私突破广州一隅,向北扩展至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沿海省份。福建厦门成为第二大走私中心,英商与当地“海盗船”勾结,“夜间卸货,黎明即散”;浙江宁波则有“红毛馆”(英国商馆)暗中交易,“每箱鸦片售价洋银八百元,利润高达十倍”(夏燮《中西纪事》)。至道光十年(1830年),鸦片已通过内河航运深入内地,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均出现烟馆。除英商外,中国的“烟贩”扮演了关键角色,如广州的伍秉鉴(十三行首领)、福建的叶恒澍等,他们“资本雄厚,联络官匪,操纵市场”;沿海渔民、船工为利所诱,成为运输工具;甚至八旗子弟、绿营士兵也参与其中,“以巡逻为名,护送鸦片船,分得赃款”。这种“官商勾结、军民参与”的局面,使禁烟令形同虚设。

 鸦片的泛滥,对中国社会造成了全方位的破坏,其危害之深,远超一般毒品。

 道光元年至十八年(1821—1838年),中国外流白银约达一亿两,相当于清政府两年的财政收入。白银短缺导致“银贵钱贱”——道光初年,一两白银可兑换铜钱一千文,至道光十八年,竟达一千六百文。农民缴纳赋税需以铜钱折白银,实际负担增加六成,“昔日卖粮一石可完税,今需两石,民不聊生”(黄爵滋《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户部尚书王鼎在奏折中哀叹:“国库空虚,河工、军饷皆无着落,皆因鸦片之故。”

 国民身心健康更是饱受摧残。鸦片吸食者“初则精神焕发,继则萎靡不振,久而久之,形容枯槁,形同鬼魅”。据《清稗类钞》记载,道光年间全国吸食者超过二百万,“上自王公大臣,下至贩夫走卒,甚至尼姑、妓女,不乏其人”。京城烟馆“十步一哨,五步一岗”,广州“大烟馆张灯结彩,如同酒楼”,苏州“富家子弟聚于烟馆,昼夜不休,耗尽家产”。更严重的是,鸦片成瘾者“肩不能挑,手不能提,丧失劳动能力”,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

 军队战斗力也被大幅度削弱。绿营士兵“十之三四吸食鸦片”,八旗子弟更是“以抽大烟为时髦,弓马废弛,军械锈蚀”。道光十二年(1832年),湖南提督杨芳奏报:“所辖士兵,半数沉溺烟瘾,操演时昏昏欲睡,临阵则望风而逃。”(《筹办夷务始末》)广东水师“名为缉私,实则与烟贩勾结,分赃自肥”,连林则徐也承认:“沿海军队,已无可用之兵。”